【大紀元2019年02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報導)11年前發生的華人釣魚遇襲案有新進展。法院的最新裁決是,不但肇事司機要為此案負責,肇事車的車主也難逃其究。
今年2月12日,安省高級法院的3名法官Doherty、Simmons及 Pardu在多倫多做出裁決:即使肇事司機Trevor Middleton的罪名成立,肇事車的車主Linda-Sue Pearce(司機母親)也要對受害者的傷勢負責。
11年前,白人青年Middleton駕車追撞一些亞裔釣魚者,其中包括華人柳若珩。經過幾輪追逐,肇事車皮卡與柳若珩開的轎車相撞,導致轎車后座的乘客Shayne Berwick彈出車外。Berwick已終身癱瘓,他的頭骨骨折、肋骨斷裂及肺部穿孔。
早在2010年,刑事法院就已宣判:當時23歲的Middleton犯有四項嚴重襲擊罪與兩項刑事疏忽造成他人受傷罪。他須入獄兩年少一天。
然而,釣魚案的索賠官司仍在繼續。Berwick已將上述兩輛車的司機和車主告上法院,其中包括柳若珩。

柳若珩告訴法院,他是種族歧視的受害者,他的保險公司(Personal Insurance Company)應該對受傷的乘客負責。
兒子撞人 母親受連累
柳若珩的保險公司則表示,肇事車的車主Linda-Sue Pearce與其保險公司Wawanesa,應對受害者的傷勢負責。
根據法院的判決書,Pearce為自己辯護時說,她只是皮卡的註冊車主,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車主。皮卡的保險是以她兒子Middleton的名義辦理的,車保費也是從她兒子的帳戶中扣除的,平時都是她兒子駕駛這輛車。
安省《高速公路交通法》規定,任何人因疏忽駕駛,給他人造成損失或傷害後,肇事車的車主要對事故負責。
按照上述規定,安省中級法院的法官在2017年做出裁決:Pearce是肇事車的真正車主,她與其保險公司都要對此案負責。近日,安省高級法院維持一審判決。
Pearce萬萬沒想到,她多年前說的話已應驗。她曾說:「如果法官認為我擁有這輛皮卡,那麼我的保險公司將支付費用。」
責任編輯:岳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