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76歲老太太遭冤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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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3月03日訊】大連市沙河口區76歲的法輪功學員李鋼老太太,被區法院非法判刑7年。老太太認為修煉法輪功沒犯法,做好人沒錯,正在向上級法院上訴。

明慧網報導,李鋼老人,1943年3月出生,於2018年3月22日遭綁架、構陷,具體情況不清。兩年前,老人曾被綁架,被非法批捕,但因生命垂危,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80天後,於2016年5月27日晚回家。

2018年5月30日,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張仁光(62歲)、王尚傑(60歲)、韓建海(51歲)、李靜波。非法判決如下:

張仁光,被冤判9年半、遭勒索罰款兩萬元;

王尚傑,被冤判8年、遭勒索罰款一萬元;

韓建海,被冤判8年、遭勒索罰款一萬元;

李靜波,被冤判3年緩期3年、遭罰款兩千元,監視居住。

張仁光、王尚傑、韓建海三人均不服判決,上訴到大連市中級法院,二審沒有開庭,非法維持冤判。他們三人於2018年9月6日被劫持到遼南新入監監獄。

2017年7月19日上午,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徐桂蘭非法宣判,對她非法判刑7年,罰款一萬元。

此前3月8日庭審時,律師從法律層面上有理有據地闡述了修煉法輪功是受憲法保護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擁有電腦、打印機是公民的自由,存放、打印法輪功資料也不違法,當事人徐桂蘭無罪,要求無罪釋放。

法輪功受憲法保護

根據中共《憲法》第36條規定的「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以及中共《憲法》第35條規定的「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修煉法輪功合法。

2000 年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 號文件中指出: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 種,其中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7 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7 種,這14 種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

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署發布的第50號令,廢除了江澤民1999年當權時發布的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所以印製、散發、擁有法輪功書籍和資料都是合法的。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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