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法輪功學員遭綁架 86歲老母親狀告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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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7月15日訊】遼寧省撫順市朱學敏、葛新等五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其中葛新被徐寅等警察暴打,朱學敏等被非法抄家。朱學敏86歲的母親控告警察違法。

明慧網報導,6月25日晚7點左右,撫順市望花區法輪功學員朱學敏、葛新、王品蘭、于壽榮、大楊子,在撫順市一中北牆外講法輪功真相時,被撫順市國保大隊副科長魏振興領的十多個警察綁架到建設派出所。

在派出所,葛新(男,55歲)被徐寅等警察暴打,上身多處有血印子、膝蓋青紫、小腿青紫、手被打腫、手腕子出現血印子。

葛新告訴警察:「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我們修煉法輪功、我們告訴世人法輪功被無辜迫害的真相,是我們的憲法權利,我們沒有犯法。」他要求警察放人。

下半夜1點多,魏振興和建設派出所兩名警察到朱學敏家、大揚子家非法抄家。

當晚,警察將他們五人非法關押到撫順市南溝看守所。大楊子在看守所檢查身體時,血壓高壓達190~200,看守所拒絕接收。警察不死心,又帶她到撫順二院去檢查身體,結果血壓高壓 227。到晚上10點多,大楊子被放回家。

葛新被綁架後,家中只有96歲老父親一人在家。葛新告訴警察,自己沒有犯法,要求放自己回家。家裡癱瘓在床的96歲老父親無人照顧,出了問題要找他們負責。

第二天下午4點多,警察才把葛新放回家。老父親看見孝順兒子被警察打成那樣,要找他們討說法。

朱學敏86歲的老母親哭著到建設派出所去要女兒,老人告訴警察:「學法輪功的全是好人,孝敬父母,不做壞事。你們抓好人是犯罪啊,老天爺不會放過你們的。」很多警察全都靜靜地聽著。

面對警察執法犯法、非法抓人,朱學敏的老母親已向檢察院遞交了控告狀,要求追究撫順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魏振興、撫順市望花公安分局建設派出所所長李勇、教導員孫廷文、徐寅等打人警察的刑事責任;並立即釋放朱學敏等法輪功學員。

控告狀指出:被控告人李勇、孫廷文、徐寅、魏振興,濫用手中的權力,在沒有任何犯罪事實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就將朱學敏非法抓捕、非法抄家,並把朱學敏關進看守所。被控告人的行為觸犯我國《刑法》第238條,已構成非法拘禁罪;觸犯我國《刑法》第397條的規定,已構成濫用職權罪;觸犯我國《刑法》第245條,已構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觸犯我國《刑法》第269條,已構成搶劫罪。

《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一個人信什麼或不信什麼,是一個人的自由意志的體現,是天賦人權。

狀告還指出:法律懲處的是犯罪行為,思想本身不構成犯罪,這是法律的基本常識。信仰屬於思想層面,不能因為一個人堅持某種信仰和宣傳某種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對待,否則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權利就無法保障。

《刑法》第3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法輪功是佛家上乘修煉方法,要求修煉人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煉自己的心性,提升自己的道德水準,做一個更好的人。法輪功傳出27年來,經過億萬人的修煉實踐,證明法輪功確實能從本質上提升人的道德境界,並且具有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

現在法輪功已洪傳到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所到之處,人心向善、道德回升。許多國家的政府也紛紛給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頒獎,表彰李洪志先生對人類身心健康做出的傑出貢獻。

這樣一個教人向善、使人健康、福益社會、受到世界人民歡迎的高德大法,自1999年7月遭到江澤民的無理打壓。

這些年來,已有一百多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作了一千多場無罪辯護。許多律師在辯護中指出:在當今社會中,貪污腐敗的、刑事犯罪的,沒有一個是煉法輪功的。法輪功學員是一群最善良的守法公民,他們高尚的道德境界令人讚揚和尊敬。用法律手段打壓這些最好的人,是中國法律的悲哀。

20年來,面對無理的瘋狂打壓,法輪功學員始終堅持以和平的方式,向世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告訴人們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是荒謬的、是邪惡的。

明慧網評論:當這場迫害被終止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包括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江澤民都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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