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實施將有上萬勞工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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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4日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即將於四月二十八日實施,實施後勞工因故未參加勞工保險,再發生職業災害喪失工作能力十,仍可依法領取傷病給負笈殘廢給付,這項重大變革預計將可受惠上萬名勞工,高雄市總工會為宣導予各會員工會,昨天特別邀請會員講習,獲得與會學員熱烈響應。

  據台灣新聞報報導,於去年十一月十一日通過的「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即將在今年四月二十八日實施,預計將衝擊到現有的勞工保險條例、勞動基準法及勞工安全衛生法,尤其對勞工權益影響更為深遠,高雄市總工會為了讓會員工會了解勞動三法牴觸「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效力,及如何為勞工爭取應有的權益,昨日在總工會所舉辦的勞工教育中舉辦講習會,由副理事長張茂昌主講,受到與會學員熱烈響應。

  張茂昌表示,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中最大的變革就是勞工若因故未參加勞工保險,再發生職業災害喪失工作能力時,仍可請領傷病給付及殘廢給付,所不同的是有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可請領勞保職災傷害給付及勞保職災殘廢給付合計期限為五年,而因故未參加勞保者,仍可請領上向給付,只是何及期限以三年為現,這項改變將有上萬名勞工可受惠。另又增加四項津貼及補助,如生活津貼、看護津貼、器具補助及一至七級殘廢給付之生活津貼等。對於因職災死亡之勞工的請領也有些為改變,予原本之死亡給付外,又增添了對家屬必要之補助之規定。

  另外,參與講習會員也作成決議,針對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提及建立工殤紀念碑一事,請總工會建請高雄市勞工局、市長謝長廷共同協助向行政院勞委會爭取在高雄市建紀念碑。另外,經濟不景氣,失業率節節升高,以請領老年給付之中高齡勞動人口再度投入就業市場者大幅增加,卻無法比照受僱者投保職災保險,也將建請行政院勞委會針對無法找到受僱單位而參加職業工會之無一定雇主勞工也可以參加職災保險,以符合勞工保險照顧勞工生活安定之目的。

──轉自《台灣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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