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聞

特區政府終露出狐狸尾巴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0月18日訊】特區政府終露出狐狸尾巴 , 借23條立法壓制言論自由 , 梁愛詩十七日下午出席香港報業公會舉辦的午餐會,向逾百名新聞從業員講解《基本法》23條有關顛覆、分裂國家等罪行立法問題。她以在國內被指為竊取國家機密,而被判監的《明報》記者席揚案件為例,指席揚在審訊時不肯透露如何取得資料,「他不肯講,即是偷啦!」似乎在警告傳媒的意味,她還強調,她不鼓勵大家去「偷」一些新聞來報道。換言之,傳媒日後只能在官方同意之下所取得的政府資料才能報道,否則便有身陷囹圄的機會。梁愛詩這番言論立即引起傳媒、學者和政界一片嘩然。

政府和梁愛詩隨即忙加解釋,有政府官員即時致電包括民主黨主席李柱銘等人士,指記者曲解梁愛詩意見,希望李柱銘看過梁愛詩的發言稿後才回應;政府事後發出的梁愛詩發言稿亦刪除了一些受外界批評的關鍵發言。

《蘋果日報》報道,有份出席午餐會的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梁偉賢直指梁愛詩發表的「傳媒做賊論」「很危險」,猶如「綁了新聞界的手腳」,堵塞揭露政府醜惡的消息,削弱傳媒有效地監察政府。

資深大律師兼民主黨主席李柱銘直斥:「太離譜啦!如果要獲授權才可以登報紙,那麼香港的報紙到時候比內地的報紙更沒有內容?」

《經濟日報》執行總編輯邱誠武在午餐會上提問時質疑,非法披露資料定義不清晰,過去香港報章記者在內地取得被視為機密資料而判罪,如前《快報》記者梁慧(王民)和《明報》記者席揚。

梁愛詩直言回答說:「席揚案件你知道啦,當時問他怎樣把資料拿到手,他為了保護給他資料的人,他不肯講,那麼不肯講,你不就是偷嘛!不就是unauthorized(未經授權)嘛!」不過,政府十八日晚上發表的新聞稿,竟然刪去最後這兩句關鍵說話!

至於當年席揚因保護消息來源而被內地指非法獲得資料,她說:「這是內地法院的準則,香港未必完全適用。」

被問及傳媒很可能在有重大的公眾利益下,必需要披露一些對國家可能有損害的資料,梁愛詩呼籲傳媒要自行衡量是否發佈這些消息。她說,萬一有關的傳媒被控告,便應交由法庭決定是否能以公眾利益為辯護。她又說:「我當然不鼓勵大家『偷新聞』、偷文件,如果你有本事拿到,又覺得作為記者有責任去報道,你就要小心考慮。」

梁愛詩還向香港傳媒負責人表示,傳媒必須要理解二十三條法案對竊取國家機密的規管範圍,以及可以向公眾披露的空間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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