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執法守則沒公開捱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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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5日訊】政府於1997年曾應法改會及公開資料守則的要求,承諾在每間警署報案室存放一套警察執行職務時所依據的《警察通例》,以便市民有足夠知情權及監察警方。但本報調查發現,政府的承諾沒有兌現,大部分警署均沒有公開通例。
保安局被指「藐視立法會」
據明報10月5日報導﹐爭取公開通例多年的香港人權聯委員主席何喜華,對政府沒有兌現承諾感到憤怒,「簡直是卑鄙無恥、無口齒」,保安局當年於立法局公開承諾公開守則,白紙黑字記錄下來,故保安局明顯是「藐視立法會」。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批評,保安局及警務處明顯是「行政失當」,他將要求立法會追究事件及予以譴責,並要求有關部門公開向市民道歉。
涂謹申﹕行政失當須道歉
其實,《警察通例》的執行與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也是規限警權的守則.警務處長可按需要,隨時更改內容,有關變動毋須經過立法會或通知公眾,因此,人權組織均關注公眾無法得悉通例的變動。
在1997年1月,當時保安司黎慶寧於立法局承諾,「計劃在每間報案室內存放一份《警察通例》,供有需要市民直接入內取閱」,強調措施「有如提供一本工具書」。
然而,記者於本周二及周三到六間主要警署,當中包括最多示威活動的灣仔、刑事罪案頻繁的旺角,以市民的身分要求查閱《警察通例》。結果發現,五間警署的報案室均沒有存放一份通例供市民查閱,記者向當值警員查詢時,警員均以「內部守則」為由,拒絕查閱申請.
大部分警署沒公開
在中區警署的報案室,有一份過時且殘缺不全的警察通例及程序指引,供市民查閱。當值警員也明言,通例屬過時版本。記者要求影印部分章節時,警員指須填寫表格,取得警方同意,再以每張約3至4元的影印收費,到庫房交錢,才再到警署取回影印本。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主席鄧國楨資深大律師表示,通例應該公開讓公眾查閱,除每間警署存放一本外,各間公共圖書館及民政事務署也應存放一本,「始終警署不是最佳的閱讀地方」。
保安局回應表示,通例是警隊內部文件,內容涉及警務工作詳情,故整部公開讓市民翻閱,可能有使用不當情況。對於1997年保安司的承諾,發言人稱只屬「計劃」,當局研究後認為,向市民派發資料單張較可取。
警方回應也稱通例屬內部文件,市民可向警方申請查詢部分章節,警方會視乎情??決定是否批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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