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鄒明智巴黎十九日專電)由巴黎法院上訴法庭審理的法國前外長杜馬貪瀆案,今天出現雷聲大雨點小的結果,檢察官對杜馬的「共謀侵佔億而富公帑」的指控,向庭上建議以緩刑處分,取消第一審判決的一百萬法郎罰金。檢察官也承認,全案與拉法葉艦交易有關。
本案所追究的「侵佔公帑」是指杜馬的情婦鍾顧夫人為爭取湯姆笙售台軍艦交易,前後獲得億而富集團自瑞士及列支敦斯登銀行代墊的兩筆共達一千萬歐元的酬勞。杜馬原在第一審被判三十個月徒刑,二十四個月緩刑,及一百萬法郎罰金。
鍾顧夫人被求刑二年,十八個月緩刑。五十九歲的億而富前總裁佛洛布里強被求改判三年緩刑。常務總經理錫爾文則被求改判四十二個月徒刑,二十個月緩刑。房地產掮客米阿哈被求刑十八個月,緩刑十五個月。
因鍾顧夫人及米阿哈在調查期間已分別服刑六個月及三個月,錫爾文也已服刑二十二個月,如果法庭依此判決,五名被告可望全部獲釋。
在五名被告出庭辯護後,檢察官桂里曼提出辯解,承認本案與一九九一年湯姆笙出售六艘拉法葉艦給台灣的交易過程有重大關連。鍾顧夫人聲稱在億而富任職高薪,主要的任務是影響杜馬的態度,俾能順利達成這項軍火交易。
桂里曼也同意,這大筆億而富的公款,係錫爾文為售艦交易預支遊說之用。但錫爾文與湯姆笙之間達成的遊說協定,仍是以「行賄」為手段,因此鍾顧夫人的職務「既沒有名堂、又很模糊、且相當神密」,億而富根本不必為湯姆笙代墊這筆巨款。
針對鍾顧夫人手頭闊綽,以所獲巨款送禮之外甚至還購買豪宅,檢察官認為杜馬應該知情,因此負有「分贓」之罪。不過,他認為杜馬並未濫用外交部長職權,為鍾顧夫人安插在億而富獲高薪之職,認為鍾顧夫人以億而富信用卡為他代購名貴皮鞋、贈送古希臘神像與藝術品、進出高級餐廳等細節,尚屬常情。至於杜馬利用鍾顧夫人的豪宅開音樂會或宴會,檢察官也不以為值得大驚小怪。
但檢察官對鍾顧夫人的評語則近乎譴責,認為她使用億而富的信用卡,「揮霍無度,毫無保留,非常可恥」。不論鍾顧夫人的工作是虛職抑或實職,對杜馬「行賄」已罪不可恕。
對佛洛布里強及錫爾文在億而富為湯姆笙代墊的一千萬歐元的責任問題,是否他們兩人確實出面「共謀侵佔」,檢察官未做裁定,但指證億而富總裁佛洛布里強簽字,財務主管才能付款,他雖辯稱不知付款的對象,但既然簽字下令由瑞士分支機構支出,就應負責。
杜馬等人於二○○一年五月三十日聆聽審判時,被檢察官以道德規範予以「嚴詞庭訓」,今天桂里曼檢察官分析罪刑時,言詞雖然還是很尖銳,但均根據司法條例研判犯罪事實。不過,儘管檢察官承認杜馬案與拉法葉艦交易有關,在兩小時辯護中,很技巧地避開使用「佣金」的字眼。
隨後,代表億而富利益的民事律師羅森費出庭指控,指佛洛布里強是「扭曲道德的始作俑者」,縱容屬下胡作非為,卻不願負責,頓時引起這位前億而富總裁臉色漲紅,憤怒不已,起立要求出庭「洗手」。二十日將由五名被告律師出庭辯護。(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