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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對銀行業實施更嚴苛規定

2002-12-10 19:3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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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訊】(法新社東京十日電) 日本金融監督廳已對有問題的銀行業實施更嚴苛規定,以促使這些銀行在二00五年三月之前,呆帳率削減一半。

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發布的時間表所訂定的這些措施,可能使得一些銀行被政府收歸為國有或接受公共基金的挹注。

金融監督廳說,假如銀行資金的適足率低於一定的水準|依國際標準為百分之八,它必須在一年內改正這種不平衡情況,而不是三年。

由經濟財政兼金融特任大臣竹中平藏主持的金融監督廳,也將積極採用預警系統,對管理有風險的銀行採取先發制人的行動。

根據新規定,銀行是否健全將進行聽証,銀行必須提出有關改正措施的報告。

如有必要,金融監督廳可根據現有的銀行法令,發布改善作業的命令。未遵守金融監督廳改正命令的銀行也將受到懲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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