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秀蓮告新新聞案勝訴 新新聞須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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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2月13日訊】據中央社13日報導,纏訟近二年的副總統呂秀蓮控告新新聞損害賠償官司,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根據判決結果,包括新新聞社長王健壯、總編輯楊照(李明駿)等五名被告,均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並刊登報道歉。

新新聞週報於第七百十五期報導,呂秀蓮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三日深夜打電話給媒體高層人士,意外說出總統府有緋聞,嘿!嘿!嘿!,呂秀蓮則是在同年十二月間向法院提出訴訟官司,由於此案是呂秀蓮於國家副元首任內控告媒體的官司,也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台北地院是在今年四月間宣判,全案經再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後,高等法院於今年九月間首度開庭調查,並於上月辯論終結,於今天下午宣判。根據法院判決,被告必須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與工商時報登報道歉。(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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