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界探秘-“宇宙輪迴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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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輪迴》[1]一書中講述了很多觀靈通靈體驗的生動故事,其中一章寫到人死後,亡靈的種種去處,很有意味。書中說:

人死後,亡魂(或亡靈)必要前往靈界(廣義的靈界範圍包括天界,陰間、地獄)報到,這些暫居靈界的亡靈因前世業報的不同又可分為“新靈”、“自由靈”、“枉死靈”、“服刑靈”及“修持靈”:

一.“新靈”:指新近去世,初至靈界報到的亡靈,先進入鬼門關辦理報到手續,如前生善業極大,將不經過審判而直接被迎至天界各層中一層去享受福報,其餘善多而少,善惡各半或善少惡多以至惡貫滿盈者都要接受傳說中七七四十九天一共七關的審判,如果是善多惡少者仍然可在四十九日之後被迎入天界享受福報(或修持)、善惡各半者則留在陰間暫時修養並等候至百日時遷居至“亡魂山”,而惡多善少或惡貫滿盈者則在四十九日審判完畢,立即押往“地獄”服刑。因此在死後“百日”以內的“新靈”,因還不能適應靈界的新環境,靈性不安定,而且又要接受審判,所以這時是不可以“觀靈”的。除非亡靈仍眷戀陽世,因而成了孤魂野鬼未曾前往靈界報到。

二.“自由靈”:包括在天界享福的、百日後遷居“亡魂山”的以及一年之後由“亡魂山”遷至“豐都市”、“六角莊”的亡靈,一如陽世的凡人,可自由活動。如果透過“遷亡魂”或“觀靈術”,是可以自由與陽世親友會面的。

三.“枉死靈”:陽壽未盡因重大意外喪生,或生前被謀害致死,心中冤氣太重,或甚至領了旨令等候向冤家債主報復的,將暫時被收容於“枉死城”進行心理康復,通常是不允許與陽世親友會面的。

四.“服刑靈”:指在地獄各殿服刑的亡靈,通常也是禁止會面的,但如果有神佛引領或地藏王菩薩批准,也有破例特准會面的例子。

五.“修持靈”:通常指已在天界或極高層靈界修持準備進階的亡靈。幾乎沒有破例出來會面的,或者見到了也無法溝通交談。其實也只有前四種靈因塵念未盡,對陽世親友之情感尚未能完全割捨或參透,因此才容易會面。一旦勘破人世間親情、友情、愛情不過是緣起緣滅,因緣際會,亡靈重回靈界則如同戲劇落幕,不應再有眷戀難捨之心,否則必然妨礙靈性的精進,所以能進入高層或天界修持者,多半對塵世陽間之事已相當淡然,所以未必是“受禁”而不能會面,極可能其本身已極淡泊於此。

除此之外,不論東西方,對亡靈在靈界生活的久暫幾乎都認定為最長不超過百年左右,當然這指的是陽世的時間單位,靈界是沒有時間束縛的,所以在靈界的立場對時間的感覺必然與陽世的活人不一樣,但有多大的差別則不得而知。因此,人去世太久,譬如數十年後,可能已經投胎轉世,也同樣是“觀”不到的,而超過百年以上的,那必定是“觀”不到的。

書中還有一則資料,提及英國靈魂協會提出“宇宙輪迴定律”。國際靈魂協會瑞士籍會長穆勒博士在該協會的一次大會上宣布,人類死亡後可以再度誕生,一個人每隔約一百年在地球上出現一次。他說:“大多數靈魂學者不僅接受重新出世為一事實,而且將它作為他們講學的重點。”

穆勒博士認為死亡和轉生的間隔期間是幾天到數千年,平均約為一百年;雖然通常是在地球上誕生,但也可能轉到另一星球上出生;很多人是在地球上首次出生,不僅原始人類如此,在發展的不同階段中亦然。他說:“新的肉身不一定和他前世的生命相同,但有時候由於靈魂影響肉體的形成而具有類似之處。”他還特別指出,如果一個人在其生命中曾傷害另一人而未得到寬恕,則被害者的靈魂在轉世後終將報仇雪恨。

2001/2/16

參考文獻

[1] 《生命輪迴》,作者:弘初, 西藏人民出版社 1997年8月第一版 ,“靈界探索系列”叢書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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