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三天 台灣流氓無「法」可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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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1日訊】台聯立委蘇盈貴昨天表示,「檢肅流氓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去年三月二十二日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認定違憲,並訂出一年的落日條款,但至今行政院並未提出修正草案,再過三天,期限將屆,他估算大約有三百名被留置的流氓將被放出來,勢將「天下大亂」。

蘇盈貴已擬妥「檢肅流氓條例修正草案」,如果可行,周五院會將逕付二讀。他強調,將追究行政怠惰的責任。國民黨、親民黨立院黨團昨天除了批判行政院怠惰,也要求行政院儘速提出修法草案,在野黨同意周五逕付二讀,儘快解決法律空窗期。

不過,行政院發言人莊碩漢昨天表示,依大法官會議第五二三號解釋,在相關法律修正前,「法院為留置之裁定時,應依本解釋意旨妥為審酌」,因此,即使尚未修法,法院依該解釋文,也還有「繼續留置」流氓的空間。

莊碩漢表示,行政院會儘速修法,可能今天院會就會通過,至遲下周三院會也會討論;至於立法院黨團如果願意提案修法,將本修正案逕付二讀,行政院樂觀其成。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二三號指出,現行「檢肅流氓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法院對被移送裁定之人得以留置,期間不得超過一個月,但有繼續留置之必要者,得延長一個月,並以一次為限;這項規定在被移送裁定者受感訓處分確定前,拘束其身體自由於一定處所的強制處分,是對人民人身自由的嚴重限制,且對於法院得裁定留置的要件沒有明確規定,應於一年內失效。

蘇盈貴指出,檢肅流氓、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秩序是國人的希望,但執法不能只靠輿論的支持,堅實的法律基礎才是執法正當性的保障,如今一年的期限將至,但主管檢肅流氓條例的內政部卻未能完成修法工作,法院將喪失留置流氓的法源依據,內政部恐難卸責。

莊碩漢指出,今年一月四日,內政部已將相關修正案送行政院,政務委員許志雄十八日召集會議審查本案,但許志雄認為法案內容與行政院人權政策方向不符,要求內政部繼續研究;內政部三月十五日又將法案送出,行政院至今沒有收到。可能今天會收到,因此行政院不排除今天院會提案修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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