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聘黑工罪成面臨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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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8日訊】身兼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及伊斯蘭脫維善紀念中學校長的羽智雲,被控聘用土耳其籍男子為英語教師案昨判決。裁判官裁定羽智雲一項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罪成,判罰款八千元﹔土耳其籍教師則被裁定兩項違反逗留條件罪成,共判罰款四千元。羽智雲表示會考慮上訴。據了解,校方正研究是否開除校長羽智雲,今日或會作出決定。
據明報4月18日報導﹐裁判官陳俊儀前日已裁定首被告YerlikayaHuseyinErdal(三十八歲)及次被告羽智雲(五十歲)表面證供成立。
裁判官昨裁決時表示,案中十名控方證人的證供均誠實可信,其中揭發案件的校董阮品強更為案中重要證人,在毫無疑點下,裁定兩名被告全部罪成。
循宗教界別晉身選委會委員的羽智雲校長,得悉裁決後臉上流露驚訝表情,審訊期間的自信頓失。在聆聽代表大律師艾勤賢求情時,羽智雲更不時閉目低頭。而於公眾席上旁聽的親友亦對裁決顯得未能接受。
艾勤賢求情時強調,此案乃校方行政混亂所致,案件並不尋常,而當羽智雲發現首被告在港的工作資格有問題後,亦已即時停止首被告的教職,希望法庭能夠不判予即時監禁。
此外,艾勤賢亦指羽智雲被裁定罪成,將可能面臨失業,校長一職不保,加上他任職的脫維善中學是本港唯一伊斯蘭宗教學校,轉工比較困難。該校前校監周澤雄昨亦向法庭提交求情信,力證羽的品格良好。
首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指被告所犯僅為「技術罪行」,因為被告自九八年八月應脫維善中學邀請來港後,所有工作簽證及教師註冊證的申請,均透過學校行政部門辦理,被告只是根據指引行事,無心欺騙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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