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家祺:從幾次修憲看武裝力量統率權

嚴家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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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3日訊】前言:鄧小平破壞憲政體制/金鐘
  
最近在紐約和嚴家祺聊天,談到中共十六大權力轉移問題,對於江澤民交班的所謂「鄧小平模式」,即保留軍委主席一職,總書記國家主席則讓給胡錦濤。家祺談到許多很有教益的見解。當我提到為甚麼以前國主席執掌軍權,現在卻與軍權分隔?家祺透露,這原是一九八二年修憲時,鄧小平玩的把戲。鄧小平批評權力過於集中,自己卻又不願放棄最高權力,便設計國家軍委的建制,以便自己獨掌軍權,國家主席就與軍權無緣了。當時,家祺正籌備並隨之擔任政治學研究所所長,參與了幾次修憲座談會,發表意見與文章,對軍權由國家元首政府首腦之外的「第三人」掌握,提出質疑。只有他一人這樣做。   

而當時鄧在八九年十一月讓出軍委主席職位,九七年去世,然而,為他設計的憲法沿用至今。因此,我邀請家祺兄將二十年前的那段經歷寫出來,對研究中共權力的演變將有啟迪,於是,他寫了這篇文章。家祺是一位謙謙君子,他對於這樣重要的與自己有關的史實,只是直述其實,並不渲染個人。   

江澤民會不會真正把權力交給接班人?是中共十六大的焦點。國家元首必是武裝力量最高統帥,這是當代世界政體的通例,中共在毛時代是如此。江上台接軍委主席,也是恢復常例。胡錦濤若任國家主席,亦應有元首之軍權,但是,囿於憲法關於軍委的規定軍權屬軍委而非「國主」,就給了江澤民另立權力中心的可乘之機,這是中國八二年憲法留下的遺患,也是胡錦濤和中共第四代接棒的一個憲政障礙,而始作俑者,即為了一已之私利而破壞憲政體制的,不是別人,正是致力於廢除終身制,推動中國經濟自由化的鄧小平。   

家祺在討論中,也對我闡釋了國家最高行政權力包括武裝力量的統率權集中於元首的必然性,這和三權分立是不同的範疇。不錯,普京、陳水扁、布殊一旦成為國家元首,不管懂不懂軍事,有沒有戰功,三軍都歸他統帥。

中國大陸現在有兩個「中央軍事委員會」,即黨的中央軍委和國家的中央軍委。中國共產黨的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但黨的中央軍委主席不由選舉產生,而是由「中央委員會決定」。中國共產黨的十六屆一中全會將決定下一屆的「中央軍委主席」後,這時,因為新的一屆的全國人大未召開,如果「國家軍委主席」與「黨的中央軍委主席」不是同一個人,「國家軍委主席」就在實際上不起作用了,下一屆全國人大召開時,「黨的中央軍委主席」一定會被選為「國家軍委主席」。兩個中央軍委,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

軍委主席職位完全為鄧小平所設   

江澤民現任黨和國家軍委主席,按照憲法規定,到明年十屆人大時,他不能再連任國家主席,但憲法和中國共產黨黨章對軍委主席連任沒有規定限制。如果江澤民在今秋十六屆一中全會」上連任黨的中央軍委主席,到明年召開十屆全國人大時,不論誰當選國家主席,國家主席與國家中央軍委主席將不由同一人擔任,也就是說,國家主席不掌握中國大陸武裝力量統率權,由於江澤民不可能在十屆人大後出任總理,這時,中國的政府首腦也不掌握武裝力量統率權。   

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不掌握國家武裝力量最高統率權,這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鄧小平時代已有先例。一九八二年中國憲法有關「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設置,可以說,完全是為鄧小平在不擔任黨、國家和政府的最高職位情況下,繼續掌握最高權力而設計出來的。   

現在的問題是,江澤民是否也應當像鄧小平那樣,既不擔任黨的最高職位,又不擔任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而通過連任「中央軍委主席」,在實際上繼續掌握中國的最高權力?

報告中央指設中央軍委之弊   

一九八○年九月,北京召開「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批准成立憲法修改委員會。我因參加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的籌建工作,張友漁安排我參加了幾次在人民大會堂等地召開的「修憲座談會」。一九八一年下半年,我查閱了三十余個國家的憲法,發現一個事實,除個別國家特殊時期外,武裝力量的統率權不是由國家元首,就是由政府首腦掌握。美國總統是國家元首,又是最高行政官,外交國防政策的最高負責人,武裝部隊的總司令,當然也是執政黨的領袖。法國總統是軍隊最高統帥,主持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意大利的總統作為國家元首,也統率武裝部隊。印度總統則是國防軍的最高統帥。泰國是君主制國家,國王為軍隊最高統帥。在虛位元首的國家中,武裝力量統率權通常為首相、總理掌握,如英國、日本。一九八○年下半年,我已看到新的憲法修改草案,對這一草案我寫了一個「報告」,指出,武裝力量的統率權不能由國家元首、政府首腦以外的「第三人」掌握,否則軍事首腦會成為另一個權力中心,在某些情況下會形成政治上的危機。在這份「報告」後,附上了三十余國家武裝力量統率權歸屬情況的表格。這份「報告」,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調研室以《要報》名義發送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我相信,現在中國社會科學院院部機關還會留有我在二十二年前寫的這份「報告」。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期,鄧小平多次抨擊毛澤東、華國鋒「個人集權」,也倡導「廢除終身制」,鄧小平覺得不好再明目張膽地重蹈毛澤東、華國鋒的覆轍,但鄧小平又念念不忘在實際上掌握最高權力。為此,在黨的體制上,鄧小平提出修改黨章,廢除「黨主席」職位,設立中央政治局領導下的書記處體制。在國家體制上,明顯違背一般的保障政治穩定的憲法原則,在憲法中單獨設立「中央軍委」,使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有可能不掌握武裝力量統率權。

文革和文革前有關最高軍權的規定   

一九四九年後,中國大陸有過四部憲法,即五四年憲法、七五年憲法、七八年憲法和八二年憲法。   

五四年憲法規定,國家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擔任國防委員會主席。當時,毛澤東擔任國家主席。一九五九年四月,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選舉劉少奇任國家主席,按憲法規定,劉少奇掌握了全國武裝力量統率權。一九六五年一月,「三屆人大一次會議」再次選舉劉少奇為國家主席。在一九六六年「文革」開始後不久,劉少奇的國家主席職務就被非法剝奪了。一九六九年十一月劉少奇被迫害致死。這時一九五四年憲法名義上仍存在,中國設有「國家主席」職位,但無人擔任。一九七五年憲法,取消了國家主席職位,憲法明文規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一九七八年憲法仍未設國家主席,武裝力量統率權仍規定由中共中央主席統率。一九八二年憲法,設立了「國家主席」,武裝力量的統率權由原先的「中共中央主席」移到了「中共中央軍委主席」手中,為了避免憲法條文直接規定,黨的領導人未經選舉程序「當然擔任」國家職位,八二年憲法中單獨列出了「中央軍事委員會」一節,規定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八二年曾反對國家元首無軍權   

在一九八二年憲法修改草案正式出版前夕,北京《光明日報》社召開了一次討論新憲法草案的座談會。在這次座談會上,我談到了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國家最高權力的實際掌握者相互關係的四種模式。我當時說,「第四種模式」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都無實權,權力集中在另外一些人手中。這種模式,「為保障憲法的權威性」,是「完全不足取的」。「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中央軍委主席的相互關係如何會對今後的國家政治生活發生影響,需要很好地加以研究。」這一發言,現在感到慚愧的是,其中提到鄧小平的地方過份稱頌了他。我回想起當時的心理是,用稱頌鄧小平「廢止終身制」的方式直言反對「第四種模式」。這篇發言刊登在一九八二年五月五日《光明日報》頭版上,題目是《從長遠觀點看憲法》。   
在今天,我重提二十年前的看法,是要借此說明,在鄧小平掌握最高權力時,中國社科院的《要報》和《光明日報》都毫無顧忌地刊登我上面提到的言論。我不知道二十年後的今天,中國大陸,尤其在北京,能否公開在的報刊上討論軍委主席長期連任對中國的壞處。山東大學孫文廣教授在《開放》發表不贊成江澤民繼任中央軍委主席,勸江澤民「全退為好」的文章能否在北京《光明日報》或其它報刊上公開發表?

江全退與否關係廢除終身制大事   

一九八一年下半年,我就憲法修改的最初草案,反對在國家主席外單獨設立「中央軍委主席」,在《要報》上刊出意見時,江澤民尚在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工作。當今天的江澤民企圖鑽八二年憲法的「漏洞」連任軍委主席時,我今天發表意見,不過是重述二十年前的看法。「個人集權」,是指個人獨攬最高立法權、最高行政權和司法權。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掌握武裝力量統率權,這在世界上極大多數國家都如此。霍梅尼的伊朗則是一個例外。

一九八二年憲法,從總體上比前三部憲法好得多,但在「國家主席」外單獨設置「中央軍委主席」,是五四年憲法的倒退。現在看來,在「武裝力量統率權」問題上,有必要恢復五四年憲法有關條款,而繼續保留八二憲法國家主席和國務院總理「連續任職不得越過兩屆」的規定。就像一輛車不能同時由兩個人開一樣,國家最高行政權,不同於立法權與司法權,是保證一個國家正常運行的權力,必須集中統一。如果江澤民能在「十六大」全退,不再連任軍委主席,這就為「廢除最高權力終身制」開了一個好頭。蔣介石、毛澤東、鄧小平終身掌握最高權力,使那些「共和國」名不副實,帶有幾千年王朝的印記。廢除最高權力終身制,才能使中國成為名副其實的「共和國」。

--轉自《開放》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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