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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立法管制網路訊息流通箝制言論自由

2002-07-15 13:5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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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7月15日訊】(中央社台北十五日電) 因應網路大量、快速流通訊息的特性,導致執政者無法有效控制言論,中共當局日前制定「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要求網際網路出版機構實行「編輯責任制度」,由專人對訊息內容進行審查,並禁止登載「宣揚邪教、迷信、反對憲法、危害統一、洩漏國家秘密或危害國家安全」等內容。

綜合香港星島日報、大公報報導,中共當局為了進一步加強管制網路訊息,由新聞出版總署與信息產業部共同制定「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要求網際網路出版機構實施編輯責任制,由專人對訊息內容進行審查,網路禁止刊載宣揚邪教、迷信、反對中共憲法、危害統一、有關國家秘密或安全等內容。

新華社日前報導指出,「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將於八月一日起正式實施,未來網際網路出版一旦涉及大陸的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重大議題,必須事先向中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未經備案者「不得出版」,否則除責令停止登載外,還將予以警告、罰款、限期停業整頓或者撤銷批准。

此外,網際網路出版機構必須在網站主頁上標明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准文號,記錄備份或發送作品內容、時間、網址及域名,備份應保存六十天,在有關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違反規定者可能責令整頓或關閉。(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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