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澤西

關於「公開公眾記錄法案」— 運用者的指導書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7月28日訊】新州7月8日生效的「公開公眾記錄法案」,以及同時產生的一個新的執法機構﹕政府記錄委員會,都加強了法案條款的執行。

委員會負責宣傳這項新法律,對於哪些記錄應予公開,以及決定公眾申請要查看的哪些記錄應予拒絕,提出了諮詢意見。其中委員會擁有處罰記錄保管人的權力,對故意阻礙合法要求得到記錄者,多次違法者罰款可達$5,000的罰款。

過去公民被拒得到記錄時只有一法求助﹕顧律師費錢費時地進行法律訴訟。即使在勝訴之後,也只能取回$500的律師費,常常是打這場官司費用中的小部份。這樣的事經歷多了,許多公民得出了這樣的結論﹕你官司打不過市政府。新法律卻使這類問題公平了,被拒絕查記錄的公民,可以向政府記錄委員會申訴,免費處理他們的案子。

面對一宗記錄的爭議,委員會將試圖幫助公民和政府雙方達成一致的協議。如果不成,它將召開一個正式的聽證會,並經其五個成員投票,由多數意見者作出決定,雙方均可上訴到高級法院。

目前只有七個州有同樣的組織,它們是﹕康涅迪克﹑夏威夷﹑印地安那﹑馬薩諸塞﹑明尼蘇達﹑紐約和維吉尼亞。

正如社區事務長官,委員會成員蘇珊.巴斯.列溫所說,委員會沒有任何事情可做之時,就意味著人們都能得到他們所需要的檔了。

有了「公開公眾記錄法案」,公民得以審視新澤西各級政府保存的公眾記錄。

問﹕有甚麼新內容﹖

答﹕法規經過修訂增補了「1963查詢法律的權利」,明顯地修改了「公眾記錄」的定義。原先僅僅是「依法制作,保留並存檔」的記錄屬於公開的。這種描述包括不了大多數保存在政府檔案櫃和數據庫中的記錄。從現在開始,除經特許免除者外,所有制作或保存於官方業務程式中的記錄都是公開的。

問﹕它包括政府的所有部門嗎﹖

答﹕該法律適用於州﹑縣﹑市的政府。法院系統有他們自己的公眾記錄規定,而州議會則自身依法留有廣泛的豁免權。

問﹕其他還有甚麼是除外的﹖

答﹕原先已經有法律﹑法規﹑執行命令或議會決議所規定除外的。例如﹕社會安全號﹑信用卡號﹑非列電話號碼﹑犯罪受害人記錄和商業秘密,某些學院記錄,以及匿名捐獻給公眾的東西,也保留私人秘密。

問﹕我怎樣去要求得到記錄呢﹖

答﹕通過書面,市政府的工作人員和其他記錄保管者已經為此作了準備,編製了供人們使用的表格備用。

問﹕記錄能以計算機形式提供嗎﹖

答﹕是的。新法律規定「政府記錄」為包括「保存或電子設備保留的」記錄,假如以特定表格要求它,如可能的話,政府機構應將記錄轉列入表格,或者以其他有意義的手段提供一個複印件。

問﹕那將需要一些花費,誰付呢﹖

答﹕假如政府機構按照要求,必需實際啟動設備,或將資訊編程輸入電子版本,新法規規定費用不能超過政府機構真實地為準備該記錄達到的那個版本而投入的勞力和技術的價格,有關的價格已列入規定中。

問﹕政府機構提供記錄有沒有時間限制﹖

答﹕是的。人們應該立即著手諸如預算﹑付款﹑回執﹑公共僱員工資﹑過期資訊﹑討債協議,以及個人僱用合同等,所有其他記錄也應該越快取得越好,除非記錄已經入檔,最長不超過七個工作日。

問﹕假如我的請求遭到拒絕,我還能找哪裏﹖

答﹕此項法律產生的政府記錄委員會(見前面內容)以加強執行法規的力度。此外,普通法律賦予的權利對公開記錄法案也仍然有效,人們可以訴諸法庭,勝訴者能取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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