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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計畫生育 當心你的錢包

2002-08-11 12:52 中港台時間|2025-10-29 01: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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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1日訊】儘管大陸近年對計劃生育管制有些放鬆,但中共有關當局十一日公布,自今年九月一日起,違規的六種人仍將有義務繳納社會撫養費。

據中國時報轉載「新華社」消息,剛發佈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另外,由於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同時還授權地方人大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生育政策。因此關於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物件,不僅要以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原則規定為判定依據,還要以人口與計劃生育的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有關公民生育政策的具體規定為判定依據。

綜合各有關法規的相關規定,大陸公民生育行為出現以下六種情形之一時,就要自覺履行繳納社會撫養費義務。這六種情形為:

一、再生育不符合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規定的條件,生育子女的數量超過地方性法規規定的許可範圍。

二、未履行法定婚姻登記程式,在未形成法定夫妻關係的前提下的生育行為。

三、收養子女的行為不符合收養法或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的有關規定,或依法收養後的生育行為不符合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的規定。

四、再婚生育行為不符合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的有關規定。

五、出國留學的公民,以及公民涉外、涉台港澳婚姻中的生育行為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六、公民其他不符合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規定的生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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