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三家集中營的王海英向法院控訴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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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8月13日訊】法院領導:

我叫王海英,今年31歲,原住大連市沙河口區,現被劫持在馬三家勞動教養院。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條: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我向貴院提起這樣的訴訟。

2001年1月份,當我被劫持在大連教養院時,被劫持在嚴管中隊的大法弟子共14個人,其中我們十三人被打。獄警打我們的方式是:7、8個男隊長圍著一個人打,打完這個,打那個。有的大法弟子被打得昏死過去。我被銬吊在床上打(一年多了手背上仍然有手銬印的痕跡),几個獄警圍著我,有的拿電棍往我的嘴里触,有的舉著棍子打我的腿、臀部,有的打我的嘴巴,逼我說:“不煉功了。”3月份的時候,獄警強迫我和另外一些大法弟子撅著,彎著腰,腿要蹬直,逼我們簽字。

根据《司法行政机關行政賠償辦法》規定,我要追究他們的責任,并且要求他們對我身體及心理的傷害給予賠償。這些犯罪人員有大連教養院的庸隊長、高大隊長、孫隊長、隋隊長、王軍(小)、王軍(大)。

還有,在我被劫持在馬三家教養院期間,我給被劫持在大連教養院的丈夫寫了很多信,沒有得到任何回音。后來我丈夫說沒有收到我的前几封信(有7、8封),原來是他的隊長沒有轉交給他,他的隊長侵犯了我的通信自由,所以我要追究他的法律責任(憲法4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刑法: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事情發生后這么長時間才告訴你們,是因為當時我就向院領導及司法局的領導反映這些,沒有得到解決。后來,我被劫持到馬三家教養院,曾給大連人大法制委信訪辦以及有關的司法部門寫信,但是都沒有回音。根据憲法第41條: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机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的規定,他們的做法也是不對的,最起碼得告訴我什么原因不解決吧!在無奈的情況下,我向貴法院提起訴訟,希望問題得到解決。

如果你們不能解決,我將向上一級法院繼續上訴。我還要求一件事, 由于我和丈夫都被非法關押在教養院,孩子只有4歲,婆母得了重病,小姑子沒有結婚就幫助我帶孩子,家里很困難,為此請求訴訟費緩交。根据民法107條,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确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的規定,我符合确有困難的條件。

等待你的消息。

王海英
2002年7月7日

轉自明慧(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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