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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址挖掘費地主買單 議員批:英國還可賺錢

議員陳文正說,文物既然是公共財,就應該由政府負責挖掘與保存。(黃玉燕/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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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0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台中十三期市辦重劃挖到千年遺址,市府要求地主支付挖掘費,粗估約3億,引發議論。「國外挖到文物是寶,台灣挖到文物會倒!」台中市議員陳文政22日在質詢時分享,1992年英國的農場發現著名的「霍克森寶藏」,當地政府不但沒有收取挖掘費,還以「寶藏法」的規定,發給發現者高達125萬英鎊的獎金。陳文正說,文物既然是公共財,就應該由政府負責挖掘與保存。議員陳政顯也強調,應該依「文資法」給予地主適度補償。

陳文政說,13期是市辦重劃,而且尚未配地,在整地作業時發現遺址,竟將挖掘費用「甩鍋」給地主。他表示,國外對古物遺址是用「獎勵」的方式來鼓勵民間做好文資保護,但我國的文資法卻是以接近「懲罰」的方式要求民間買單,非常不合理。

陳文政強調,萬一地主或開發商挖出的具有價值的小型文物,有沒有可能害怕開發延宕而趁機摧毀文物?他希望文資相關單位能好好思考,現行法令恐造成文資保存的浩劫。

陳文政也指出,長遠看,最後受傷的仍是未來要買房子的年輕人,因爲現在所產生的挖掘費、延宕開發的費用,最後都會加在土地與建物的售價上,讓年輕人更追不上房價。

針對文化局長張大春回應質詢說,「會建議中央修法」。議員陳政顯則指出,現在文資法中已名列要給予開發者適當補助,台中市府不應視而不見;他建議也可以給予業者融資,或是透過獎勵,免徵房屋稅地價稅等方式,何須透過中央修法?

文資處長李智富則回應表示,依據文資法是要「市定考古遺址」才給予補助。陳文政則反問,那過去市定遺址開發有補助過嗎?「不要讓民眾心有不甘」。

陳政顯也指出,目前大台中一堆出土文物,還堆放在科博館內,無法進一步妥善處理;他建議市府考慮興建「城市博物館」,同時彰顯台中開發歷程與台中城市的偉大。

責任編輯:林勤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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