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擬重判法輪功學員金玉紅 律師:捏造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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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1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葉楓報導)北京時間11月5日,黑龍江七台河市桃山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金玉紅。檢察院公訴人擬對金玉紅判刑4至6年。該案辯護律師表示,此量刑很重,而且罪名莫須有,金玉紅無罪。

金玉紅於2019年12月11日去黑龍江大學探望工程系大學生宮宇,在門口被4名監控的警察綁架。12月7日深夜,宮宇的母親、法輪功學員李豔傑,遭依蘭縣國保警察非法半夜撬門,被逼墜樓身亡。宮宇的父親、法輪功學員宮鳳強,當時走脫。隨後,依蘭和七台河警察四處追捕宮鳳強,並安排了警察在宮鳳強女兒宮宇就讀的黑龍江大學進行監控。

5日當天,庭審從上午9點半持續至中午12點半。知情人向大紀元透露,法輪功學員金玉紅當庭為自己作了無罪辯護,表示堅定信仰,信仰「真、善、忍」無罪;不過,金玉紅的精神狀態和身體狀態,看起來不太好,令人擔憂。

兩位辯護律師為金玉紅作了無罪辯護。辯護律師表示,從法律上來說,金玉紅本身信仰法輪功沒有違法,因為公民有信仰自由。

辯護律師介紹,金玉紅案,當局至少存在以下主要違法行為:

一、抓捕和拘留金玉紅是違法的

「先抓捕,後偵查,這是違法的。」辯護律師透露,金玉紅當時是想給含冤離世的法輪功學員李豔傑的女兒宮宇送1萬元的生活費。這1萬元,是金玉紅「拿自己的錢……去看看孩子,給孩子點錢,幫助同修的孩子,僅此而已」。

「金玉紅(想去)看小孩(宮宇),當時根本沒看到。宮宇也沒有違法。」

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原則的佛家正法修煉。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因恐懼法輪功修煉人數超過中共黨員,於1999年7月20日下令展開滅絕式迫害。這場非法迫害持續21年至今。

律師透露,檢方表示,依據金玉紅手機上顯示出信息,金玉紅「搞串聯、炒作,引起了很不好的影響」,但是,手機實際顯示的信息是:金玉紅的朋友,想把金玉紅從一個群組剔除出去。「手機上的信息,沒有體現出金玉紅是搞串聯。」

律師表示,綜上可見金玉紅沒有任何違法行為。「這是流氓綁架。先抓捕,然後一步步找理由。」

「現場沒有任何違法行為,當局將她傳喚、帶走,這本身就是違法的。」

「以所謂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她拘留,這是莫須有的罪名。」

律師還表示,金玉紅的手機不是涉案物品,不應沒收;1萬元屬於金玉紅的個人財物,不應沒收。

二、檢方控告是違法的

辯護律師介紹,因為當局沒有證據來定金玉紅的罪,所以,接著「抓捕了金玉紅的丈夫,打得很厲害」。

警方通過金玉紅的丈夫,知道金玉紅家中兩包物品被轉移出去了,律師說,「這是李豔傑之前準備搬家,存放在金玉紅家中的。後來李豔傑出事了,金玉紅就通過她的丈夫把這些東西轉走。」

這些物品包括U盤、MP4播放器、iPad、法輪功真相黏貼、法輪功書籍等。

辯護律師介紹,檢方認為「這些東西雖然不是她(金玉紅)的,但是說從她家轉移走的,認定說,金玉紅為了傳播而持有,但他們並沒有任何直接或間接證據、證人,證明(這些物品)是她的,證明她傳播過或(將)要傳播。」

檢方指控,金玉紅這是「犯罪預備」,是「意欲傳播」法輪功物品,在公訴書中建議判刑4~6年。「這個量刑是很重的。」

辯護律師表示,這些物品只是金玉紅曾經持有。「憑什麼證明,她是意欲傳播?這顯然說推斷,這明顯違反禁止『有罪推定』的原則。」

「金玉紅完全否認,這些物品是她的。」

「從法律、從現有證據的角度,完全是不能拿這些材料來定罪的。」「這是迫害。」

律師說,檢方的態度在法庭上是「帶有政治任務的宣講,沒有列出這些物品有『危害性』。只說這些材料有多少數量,實際是沒有意義的。整個邏輯感覺很荒唐。」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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