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江澤民有生之年還我河山」的公開信(1)

人氣 1362

【大紀元2020年05月13日訊】揚州政府侵害成功捍衛我國《璦琿條約》前護疆功臣卞寶書家族「生命權、財產權、繼承權」,已釀成「家破人亡」重案。特別向中國政府領導人提出:依據國內法規定,確定民族英烈卞士雲家族「卞府」院落的故土歸屬性,並依國際法規定和程序,確權及收歸《璦琿條約》後我國故土主權的「兩個權益」,「讓江澤民有生之年還我河山」的公開建議信。

尊敬的習近平主席、尊敬的李克強總理、尊敬的栗戰書委員長:

您們好!

我是第一次鴉片戰爭時期民族英烈、清署浙江巡撫卞士雲晜孫,是第二次鴉片戰爭中成功捍衛《璦琿條約》前故土主權的民族英雄、夷務委員卞寶書來孫,是清閩浙總督、一代廉吏卞寶第侄來孫,是揚州抗日領袖「江文團」團長卞璟(卞勝年)侄孫卞世傳。

因原揚州市長夏心旻、揚州市委書記夏正義,支持揚州政府五十年代霸占、掠奪、分割民族英烈、清署浙江巡撫卞士雲家族院落,九十年代揚州市政府為合法獲取所霸占的民族護疆功臣卞寶書宅院,政府工作人員又逼死卞寶書玄孫女卞家琦的侵害「財產權、生命權」的事件。2019年夏心旻、謝正義拒絕履行《行政複議法》,不執行重新確定卞士雲家族合法權益的「物權」產權的訴求,以公權力的傲慢,致使我國連續一百八十年捍衛國土主權史、恪守金融經濟主權史的卞士雲家族院落「物權遺蹟」的滅失。現揚州市政府,已經造成第二次鴉片戰爭中成功捍衛《璦琿條約》前國土主權的民族英雄、夷務委員卞寶書家族「家破人亡」的重大事件。卞寶書家族,再一次向中國領導人,提出「在江澤民有生之年,還我河山」的訴求。

卞寶書,是清署浙江巡撫卞士雲長子。第二次鴉片戰爭時期,卞寶書擔任直隸滄州知州,兼清廷天津戰區夷務負責人(清廷臨時外交部天津戰區負責人)。1858年,在堅船利炮,大軍壓境、兵臨城下、虎視眈眈弱國無外交的城下之盟前提下,在沙俄代表明確以「調停」為由「分界」我國北方領土主權的情況下。卞寶書作為《中俄天津條約》具體談判的夷務代表,創造了《卞寶書與俄夷談判辯論法》,以「勢難准行」為由,義正辭嚴的拒絕了沙俄的無理要求,並開放了國內七個對外貿易港口。在《清史稿 咸豐朝》中記載著,清咸豐帝對卞寶書為代表的夷務委員們,在與沙俄談判過程中捍衛中華民族領土主權完整性和國格尊嚴的結果,以「沖設風濤不避艱險 相機應對均屬合宜」的獎旨,予以表彰獎勵。卞寶書成為了中華民族近代史中護疆功臣、開放先驅、洋務先導、談判典範,成為捍衛我國領土主權面積僅次於陝甘總督左宗棠的民族護疆功臣。

正是在《璦琿條約》前,卞寶書等夷務委員,捍衛我國領土主權的事件,才有了沙俄將「分界」我國北方領土的戰略目標轉移至黑龍江的行動。由於黑龍江奕山將軍喪權辱國系列的行為,於1858年5月28日與沙俄簽署了《璦琿條約》,造成割讓我國領土主權六十萬平方公里面積的百年國殤。

卞寶書成功恪守《璦琿條約》前我國故土安全的忠貞愛國事件,直接涉及同為揚州人、中國歷史上最大漢奸江澤民,不僅割讓了《璦琿條約》後的我國領土主權,還將我國故土主權我國17%的一百七十餘萬平方公里面積領土和3.2萬平方海里面積的海域核心利益,拱手相送予鄰國的重大賣國歷史事件。

江澤民擔任國家主席期間,是在中華民族歷史上國力鼎盛的和平時期,而又是割讓國土主權最多的一個時期。江澤民自1989年當政時期,分別主持簽署了於1991年5月16日《中蘇國界東段協議》、於1994年9月3日《中俄國界西段協定》、於1999年12月10日《關於中俄國界線東西兩段的敘述議定書》、於2001年10月27日《中俄睦鄰友好合作條約》,1999年8月13日《中塔國界的協定》、2002年5月17日《中塔國界的補充協定》、2000年7月5日《中塔吉邊界劃定協定》、1996年年7月4日《中吉國界的協定》、1999年8月26日《中吉國界的補充協定》、1994年4月26日《中哈國界的協定》、1997年9月24日《中哈國界補充協定》、1998年7月4日《中哈國界補充協定的規定》,以及1996年11月29日《關於在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地區軍事領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協定》、2000年12月25日《中越北部灣劃界協定》等重大國土割讓的簽約事件。

1997年5月9日,江澤民又以「故意犯罪」的預置《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保留第六十六條的「危害國家安全罪」妨害,分裂了中國政府以主權責任提請國際法院判決我國被侵系列領土的歸屬性。

江澤民在職期間的1996年4月,為隱瞞其涉嫌「俄奸罪惡」及「背叛國家罪」,又組織與我國有著領土爭端關係的蘇聯分裂後獨聯體國家,以「上海五國」機制及後期「上合組織」,持續從事著直接危害我國國家主權的活動,在江澤民不再擔任國家主席後,簽署了2010年4月27日《中塔國界線的勘界議定書》等國土條約。

江澤民盡其一生實現了《他改變了中國「故土主權」歸屬性》的家風價值。江澤民行為後果,成為中國歷史上的最大漢奸、民族敗類、千古罪人!

在中華民族故土主權即將喪失之際的危境之時,在中國民族公敵江澤民有生之年的最後之時。我國近代恥辱史中「連續七代人一百八十年捍衛國家安全史」的護疆功臣卞寶書家族,以公開信的形式,特別訴求中國政府領導人,依據國內法以及國際法,捍衛和確定與民族護疆功臣卞寶書「家破人亡」案相關的「家與國兩個『故土主權歸屬』案」,依法收歸「家與國的兩個『故土主權』核心權益」。

一、 護疆功臣卞寶書家族的訴求:

(一)申訴中國政府,遵守「清帝對於護疆功臣卞寶書成功捍衛《璦琿條約》前領土主權完整性」獎旨的歷史契約,依法捍衛公民的「生命權、財產權、繼承權」,致使中國政府成為遵守契約精神並具有現代文明特徵的政府。

1、 依國內《憲法》、《行政複議法》、《物權法》、《英烈法》、《刑法》、《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和歷代清帝寥寥幀數為民族護疆功臣所頒歷朝政府所遵循維護其家族「合法權益」以及以宣傳、弘揚卞寶書事蹟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獎旨契約,重新確定並捍衛民族護疆功臣卞寶書家族「財產權、繼承權」歸屬性,要求依法賠償卞士雲、卞寶書家族的相關損失。

2、訴求中國政府,對所有在卞寶書家族「卞府」院內取得《土地證》、《房屋產權證》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對土地登記的審核人員徹查。對侵害民族英烈、清署浙江巡撫卞士雲家族「生命權、財產權、繼承權」合法權益的犯罪官員,「治國先治吏」,除惡揚善。

1989年,揚州武警消防支隊向揚州市土地局申報的揚州市廣陵區消防隊,霸占民族護疆英雄卞寶書宅院所填寫的《土地登記申報表》。
揚州武警消防支隊再向揚州市國土局《土地登記申報表》時,對於廣陵區消防隊(二中隊)的土地權屬來源,已經明確提出「二中隊署歷史延留下了的,沒有土地批文手續,詳細情況見說明」。證明了該土地歷史來源的不明確性,即非法性,說明了揚州市政府和揚州消防隊歷史上強行占有卞寶書宅院。現依據《行政複議法》,就是解決五十年代揚州政府是否以土匪行徑,強行侵占民族英雄卞寶書宅院的「延留」歷史問題。
揚州市公安局,給揚州市消防支隊出具的揚州市廣陵區消防隊《土地登記申報表》(二中隊)土地權屬來源,即為原民族英雄卞寶書宅院的土地,有明確說明:“支隊二中隊,所有土地沒有批交手續,屬歷史遺留問題,大約解放後,政府分給消防聯合會使用的,當時在聯合會的人都故世,詳細情況無法查清,特此說明”。

1995年,揚州市國土局對於揚州廣陵區消防隊(廣陵路195號)在原卞寶書宅院被消防隊侵占後,取得土地證的初審,是這樣批覆的:「該土地是國有土地。土地使用者由揚州市公安局證明屬歷史延留。解放後政府分給消防聯合會使用,至今消防支隊使用而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類別為市政公用設施用地。用地面積為2194.6m²。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等有關規定,經初審認為揚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隊對該宗地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建議予以登記,登記面積為2194.6m²」。卞寶書後人,訴求揚州市政府,是否具有五十年代霸占、掠奪、分割民族護疆英雄卞寶書宅院的行為結果的事實?是否具有「違法獲取土地證」的事實,如何由護疆英雄家族的私宅,轉變為揚州消防隊所具有的「土地使用證」,卞寶書家族依據《行政複議法》相關規定,就是要求揚州市政府釐清「屬歷史延留問題」的「土地歸屬來源」而獲取「土地證」的批准各環節?就是要求釐清該土地是否為卞寶書宅院的「歷史延留問題」,由誰審核、批准的?依據什麼審核規定、批准規定了該土地的「土地使用證」?

民族護疆英雄卞寶書玄孫女卞家琦老太(未婚),為「保家」被揚州市政府及消防隊霸占的祖產,在揚州市房產局工作人員逼迫下,自盡而逝,喪失了「生命權」。卞寶書為中華民族通過與沙俄談判途徑,成功「衛國」了六十萬平方公里的領土主權面積,而揚州政府夏心旻,卻為了見利忘義、過河拆橋的卞寶書區區七千平米宅院,造成其後人為「保家」的祖產,喪失了生命。這就是在揚州市歷屆政府所主導下,因區區為「我國成功捍衛了六十萬平方公里主權面積的家級護疆大功臣卞寶書家族遺留」七千平方米宅院,而造成其家族「 家破人亡」的最終下場。這也是在「土匪政府」體制下,所有愛國者「保家衛國」的最後結局現象。

 

這是揚州市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要求產權委託書。這是卞佩瑾(卞家瑜)在姐姐卞家琦因揚州市政府和消防隊霸占卞寶書宅院,在房產局工作人員逼迫自盡後,卞佩瑾(卞家瑜)無奈之下,於1991年4月26日悲憤的委託堂弟卞家棠,辦理房地產所有權證而簽署證明書的資料。

揚州公安局人口死亡登記表中,記載著1991年4月12日,揚州丁家灣86-4號卞家琦,「非正常死亡」的記錄情況。卞家琦被揚州市土地局工作人員逼迫死亡時間是1991年4月12日,是與卞佩瑾的房產證明委託書的1991年4月26日時間,為同月,僅相差14天。由此證明:卞家琦的非正常死亡,是因揚州市政府、消防隊,強占卞氏家族祖產遺留宅院,卞家琦老太拒絕揚州市土地局人員脅迫其「認同政府強搶」的簽字,在公職人員逼迫、威脅前提下,造成卞家琦老太為「保家」祖產合法利益,為家族被侮辱的尊嚴而自盡死亡的罪惡後果!

這是二零一九年七月,民族功臣卞寶書後裔,寄給揚州市委書記謝正義及揚州市長夏心旻三封內容的訴求信。

這是2020年3月23日,剛剛擔任揚州市委書記夏心旻,在江蘇省信訪件,要求揚州市政府停止侵權,並要求依據《行政複議法》第二十條、二十一條,確定獲取廣陵路消防站《土地使用證》,是否具有合法性前提下,重新依法對正在特定施工的土地,確定其歸屬權。夏心旻作為市委書記,不僅再一次以公權力的傲慢,不停止在揚州市廣陵區消防隊「違法」取得《土地使用證》的民族護疆英雄的宅院內持續施工,還以「所答非所問」的野蠻政府的行為,以政府霸占、分割民族英雄宅院<財產權>的惡劣公信力,以揚州市委、市政府的「一號重大項目」,持續撥付專項建設資金,將造成國家資金的再次重大損失。夏心旻的行為,不僅已符合《刑法》第十四條【故意犯罪】的行為後果,同時已經符合《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濫用職權罪】、第三百九十九條【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中「情節特別嚴重」的刑事「立案」情況。涉及以《刑法》、《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追究相關犯罪人員「經濟分攤和追償」的侵權責任。

2020年4月8日,這是揚州市廣陵區政府《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第一頁)中,不依據《行政複議法》、《物權法》規定,不重新確定土地來源性,不研究所有單位和個人在卞士雲院落「卞府」內所獲取《土地使用證》的違法性,而是以揚州市政府五十年代的土匪掠奪行為,霸占民族英烈卞士雲家族「物權」合法權益,而「非法」取得《土地使用證》為依據,進行「所答非所問」的辯護。其處理決定,既不符合《物權法》,又不符合《英烈法》,揚州市廣陵區政府負責人,對本案處理意見的行為後果,已經涉嫌《刑法》「瀆職罪」中第三百九十九條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相關規定的情況。

這是「揚州私房辦公室」於一九九九年,將掠奪卞寶書孫女卞騫孫的祖產,擬以強製作價收購形式,變為政府所有。踐踏了《憲法》、《物權法》、《刑法》規定保護的「財產權、繼承權」。且「揚州私房辦公室」,故意隱瞞全部房屋的歷史情況。為此,卞寶書後裔,沒有同意「揚州私房辦公室」的作價收購政策。對此,卞士雲、卞寶書後裔,將依據《物權法》、《英烈法》,落實《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刑法》等法規,收回民族護疆功臣卞寶書遺留的合法「物權」。

(二)特別要求中國政府,依據國內法、國際法相關規定,捍衛包括卞寶書成功恪守《璦琿條約》前被中國歷史上最大漢奸江澤民近年續簽所有賣國條約中的國土安全,在2020年「人大會議」之際,讓江澤民有生之年還我河山!

1、強烈要求中國政府,依據中國政府在聯合國的主權責任,以負責任大國,在2020年「全國人大會議」召開之際,根據《締結條約程序法》中所規定程序,取締江澤民以「故意犯罪」所預置《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保存第六十六條的「危害國家安全罪」妨害,「以負責任大國」的行動,並在聯合國備案。

2、強烈要求中國政府,必須在「江澤民有生之年」,對於江澤民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罪」所產生的行為後果,符合立案偵查規定,依法採取強制措施,釐清江澤民在五十年代以來在蘇聯學習期間涉及「俄奸懸案」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證據鏈,公審江澤民,恪守《璦琿條約》後的我國故土主權,為國際法院判決我國被侵領土的歸屬性,留下國際法庭裁決我國故土主權依據的詳實鐵證。

3、強烈要求中國政府,依據我國現行《憲法》責任,依據《維也納條約法國》、《聯合國憲章》規定要求,通過國際法庭呈堂供證的途徑,履行《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和程序,取消江澤民當政期間簽署的「一切賣國條約」,經過國際法院公正判決的途徑,收復我國故土主權。雪中華民族歷史之恥辱。

二、關於揚州政府「犯罪官員」,釀成護疆功臣卞寶書身後事「家破人亡」案,中國政府實施依憲治國、依法治國、治國先治吏的處置,對履行我國公民「財產權、生命權、繼承權」的社會意義。

(一)揚州市委書記夏心旻,原揚州市委書記謝正義,在處理民族護疆功臣卞寶書家族「家破人亡」案,多次彰顯「土匪政府」的權力傲慢,已經觸犯了刑律。

2020年3月23日,作為剛剛擔任揚州市委書記夏心旻所主導揚州市城市管理局出具《信訪事件答覆意見書》表明,不僅再一次顯示出「枉法」公權力的傲慢,卻將霸占卞士雲家族特定土地上所實施的工程,命名為揚州「民生一號重大工程」方式,擬持續撥付專項建設資金,不僅繼續以「故意犯罪」的罪行,公開與諸多法律對抗,還要造成「國家資金重大損失」的延續事件。

2020年4月8日,揚州市廣陵區政府出具《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表明, 揚州市委書記夏心旻,再一次展示「土匪」公權力的無法無天。將1960年卞寶書長孫女卞騫孫去逝後的自留房,被揚州市政府強行霸占,並作價侵占,居然說成「符合政策」。再一次露出了中國地方政府「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強盜邏輯的本質,竟然將「野蠻搶劫方式」說成是「符合政策」。踐踏了《憲法》、物權法》中保護「繼承權」的相關規定

現夏心旻、謝正義的犯罪案值,已經超出「瀆職罪」立案最高值150萬的紅線。為此,特別請求中央緊急處置揚州市領導人夏心旻、謝正義等「故意犯罪」的瀆職罪中的【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罪行,以免再次造成國家資金的重大危害事件。

(二)中國政府依據現行《憲法》,捍衛公民「財產權、生命權、繼承權」的重大社會意義。致使中國政府成為遵守契約價值精神的文明政府。

民族英烈卞士雲家族,依據《中華民族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的規定。致信中國政府領導人:以《憲法》、《行政複議法》、《物權法》、《英烈法》、《刑法》及歷史上清帝對民族護疆英雄卞寶書「合法權益」及事蹟精神文明建設獎旨契約,確定和捍衛公民「生命權、財產權、繼承權」的合法權益;

財產權,是人類文明的基石。財產權是天賦人權。是先天稟賦的差異性,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權利,是文明社會的重要的特徵之一。享受財產權,是人能夠生存的一個最重要的特徵,是全體公民「人成為人」的要件之一。一個政府是否真正保護公民的財產權,是區分一個政府為文明政府,還是一個強盜政府的分水嶺。

該事件充分說明「強盜的思維定勢,決定了「土匪政府」的悲哀」, 因此,由揚州「土匪政府」領導人的行為可知,中國社會依據《憲法》保護公民「生命權、財產權、繼承權」的規定落實,任重而道遠。必須通過實施「依憲治國、依法治國、治國先治吏、懲惡揚善」的典型司法案例模式,致使中國地方政府,依據「以民為本」普世價值的原則,將「不換思想就換人」的「土匪政府」,徹底轉變為一個遵守法紀、遵循契約精神文明的政府。

責任編輯:朱穎

相關新聞
最大賣國賊   江澤民出賣的國土
官媒重提《璦琿條約》 江澤民頻被影射
揚州望族後裔揭江澤民家族「叛國養家」
卞世傳:卞寶書宅院存廢事件和江澤民賣國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