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懷慶案續審 公安誘供 公訴人偷換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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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6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北採訪報導)6月9日,重慶商人李懷慶案件在重慶第一中級法院繼續開庭。多名被告人披露公安在審訊中恐嚇、誘供,而檢察院為坐實罪名當庭多次偷換概念。

李懷慶的妻子包豔告訴大紀元,庭審從早上9點半一直進行到晚上10點多。她在庭上再次見證了中國司法機關「斷章取義、誣陷栽贓,嚴重違反法律程序」。

根據和李懷慶同案的幾名被告陳述,他們在2018年1月31日被抓捕,而涉案事件都發生在2015年以前。他們對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記不清楚,公安就預設情節進行誘供。他們被提示按照所設情節作肯定的回答,後被作為「犯罪事實」記錄在案。

被告人田某遭警方威脅道,「你都進來了,不承認是走不掉的,你承認恐嚇打人最多幾個月就可以出去了」。為了儘快獲得自由,田某只得認罪,但他至今已被關押2年4個月,將被判多長的刑期還不得而知。

包豔表示,重慶公安為了將李懷慶公司的正當經營非法化,還把企業保證自身合法權益的合同、協議等描述成「五花大綁的預設陷阱」。她問,「中國五大國有商業銀行在與每一個產生借貸關係的客戶簽訂協議時,都會有那『五花大綁』。難道國有企業就是合法化,非公企業就是非法化?」

此外,包豔認為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在庭審過程中多次偷換概念。公訴人張爵稱,三個人長期糾結在一起的組織就可能成為惡勢力團伙,並以此將李懷慶的公司推為「惡勢力團伙」。

其次,公訴人將民事糾紛強說成詐騙活動。被告和辯護律師多次舉證表明,案件中所發生的金額都是實際產生借貸行為後收取的利息,利益額度或許超過中國大陸規定的民間借貸額度,但公司有徵得借款人同意,並與其簽訂了合同、拮據和協議,中間不存在欺瞞行為。

再者,公訴人張爵多次提到借款人蔣某與李懷慶公司簽訂借條時被惡勢力威脅,因為「當時公司的人都在場,蔣覺得受到了威脅」。但是所有被告都表示,自己在場只是正常到公司上班,沒有打罵過蔣某。張爵不聽取被告的意見,只強調他們在場,所以有參與。

公訴人還把公司的正常職務描繪成惡勢力的嚴密層級結構,所有職責都是為犯罪服務。例如,劉某擔任公司辦公室,平時工作是司機兼辦公用品採購員。但是他被公訴人認定為「組織嚴密的辦公室主任」。

包豔表示,李懷慶和公司員工的「團伙惡勢力的詐騙案」和他個人的「煽動顛覆案」本已合併成一案,但是法院故意將「煽顛罪」留在6月10日審理,且不讓其他被告和律師出席。她認為公檢法實施各種隱瞞事實真相的手段,目的是進一步迫害李懷慶和其他員工。

李懷慶的辯護律師範辰在微信朋友圈發文說,「霧都,見過如此審判嗎?」

他寫道,「今天(10日),我將在法庭為我的第一被告人作孤獨的辯護。昨天,其他八個被告人已經辯護完畢,並作最後陳詞,唯獨我沒有機會宣讀辯護詞,我的被告人也沒有作最後陳述。法官讓被告人按倒敘進行。」

「法官確定,今天開庭其他八個被告人和律師,都不用來了,而我將在空空蕩蕩的法庭做最後的鬥爭。其他被告人和律師將聽不到我的微弱吶喊。」

責任編輯:林詩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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