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長令:全州縣市公共場所都須戴口罩
【大紀元2020年06月19日訊】就在各縣激烈爭論知否要採取口罩強制令之際,州長紐森週四(6月18日)宣布,全州所有公共場所都要求戴口罩。命令即日起生效。
州長辦公室在推特上說,現在起,要求加州人在所有公共場合都必須戴口罩。特別是室內的公共場合,或者是無法保持社交距離的室外公共場所。
州衛生和人類服務部官員強調,戴布口罩(或面罩)、保持社交距離和勤洗手,可以有效減少武漢肺炎(中共病毒)的傳播。
必須戴口罩的高風險場合:
已進入或等待進入室內公共場合時;
在醫療設施內接受服務時,包括但不限於醫院、藥房、診所、實驗室、內科醫生或牙醫辦公室、獸醫診所或血庫;
乘坐或等候大眾交通工具時,乘坐出租車、共乘車時,以及私家車由他人代駕駛服務時;
駕駛或操作任何大眾交通工具、出租車、電召車或提供代駕服務,當車上有乘客時(無乘客時也強烈建議戴口罩);
從事以下工作時(無論是在工作場所或非工作場所):與公眾面對面互動時;在訪客接待空間工作時(無論有無訪客在場);在準備或包裝將出售或將分發給大眾的食品時;在公共區域工作或經過時(例如走廊、樓梯、電梯和停車場);身處任何無法與他人(家人或住所成員除外)保持安全社交距離的封閉空間時;
身處室外公共場所卻無法與他人(家人或住所成員除外)保持6英尺距離時;
可豁免戴口罩者或場合:
2歲以下的兒童;
因醫療、精神或發育障礙問題不能戴口罩的人;
聽覺障礙者,或與聽障者交流需要讓對方看到口型者;
依據聯邦、州、地方安全條例,戴口罩可能會對與其工作相關人員帶來風險者;
接受涉及面部或鼻部服務時,可暫時摘下面罩接受服務;
在餐館或餐飲設施中用餐者(須注意與他人保持6英尺距離);
獨自或與家人進行室外工作或娛樂活動時,比如游泳、散步、遠足、騎自行車、跑步等(須注意與他人保持6英尺距離);
最後,被監禁的人不在此命令規定之內,因監獄或拘留所另有對其工作人員和囚犯的具體規範。
責任編輯:張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