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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公投19號提案:房產稅修法捲土重來

第19號公投提案擬為滿55歲、或重度殘疾的人更換自住房提供方便,但對遺產房的房產稅做出了規定,實為加稅。圖為位於加州聖塔克拉利塔市 (Santa Clarita)的一處住宅區。(David McNew/Getty Images)

【大紀元2020年07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思齊綜合報導)第19號公投提案擬為滿55歲、或重度殘疾的人更換自住房提供方便,但對遺產房的房產稅做出了規定,實為加稅。有居民擔心這是打破現有原則,逐步提高房產稅的第一步。

19號公投提案(Proposition 19)是第11號憲法修正案(ACA 11),全稱為「老年人、重度殘疾人和自然災難受害人的住房保護法」(The Home Protection for Seniors, Severely Disabled, Families, and Victims of Wildfire or National Disasters Act),但內容涉及遺產房的房產稅。由於提案的名稱絲毫未涉及遺產房,因此人們無法通過名稱來獲悉。

如果在11月的公投中獲得通過,該提案將修改憲法第十三章中的房產稅計價原則,並從明年4月1日起實施。提案將允許滿55歲的人、符合規定的嚴重殘障人士,和符合規定的在自然災害中遭災的人,在出售自住房後在加州任何地方買房時(至少自住2年),可部分或全部享受原房產的購買價來計算房產稅,最多使用三次。

此外,不居住在加州的居民如在加州有投資房產或假期房,今後需要繳納房產稅了。

按提案發起人民主黨議員穆林(Kevin Mullin)的估計,由ACA 11徵收的額外房產稅,長期收入每年能超過10億美元。

但必須注意的是,該提案對子女繼承父母或祖父母的房產提出的了限制,使很多繼承人將來或不能享受原購買價的房產稅。新規嚴格要求繼承人「自住」才可繼續使用原房產稅計價方式,並且如果所繼承的房產漲價超出了1百萬,超出的部分也要繳稅。

網民坦普林(Eric Templin)在英文大紀元網站留言稱:該提案讓父母難把房產留給孩子,沒人會投票支持,但沒受過什麼教育的人會根據誤導性的標題去投票,因為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手法管用。

「他們想修改13號提案由來已久,這只是第一步而已。他們不想讓窮人有自己的房子,只是富人有。」

議員庫利(Ken Cooley)也持反對意見,認為這對加州的父母是嚴重的傷害,或導致多年辛苦掙下的房產不能留給孩子。

19號提案的前身是2018年公投中未能通過的提案5,今年出台前做了些修改。加州房地產經紀人協會(CAR)贊助和支持該提案,並通過承諾將新收稅撥款消防部門而獲得了消防工會的支持。

目前加州房產稅徵收是依據著名的「13號提案」(限制房產稅的人民倡議,People’s Initiative to Limit Property Taxation)。1978年6月,加州三分之二的選民為此投了贊成票,修改了州憲法。即房產稅最多不得超過房屋價值的1%;房產稅的計稅價格以房屋買賣時的價格為準,只有房屋易主或擴建、重建時,計稅時才可以用當時的市場價格替換購房價;可按通貨膨脹率設定房產稅增值率,但最多不得超過2%。◇

責任編輯: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