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李旺陽死因重要證據 朱承志被判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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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8月07日訊】湖南異議人士朱承志涉嫌「尋釁滋事」案週五(7日)宣判。法院裁定他罪成,判監3年6個月。其代理律師認為,朱承志遭重判與他公開批評國家領導人有關,但有更多人相信,他被入罪與掌握好友,已故湖南工運領袖李旺陽離奇死亡的真相有關。

朱承志案在完成庭審接近一年後,週五在蘇州市吳中區法院以視頻方式宣判。法院裁定朱承志「尋釁滋事」罪成,判刑3年6個月。

判決書稱,朱承志在境外社交網絡,大量散播涉及國內重大事件的「虛假信息」、嚴重損害中共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又稱朱承志「起鬨鬧事」、「混淆視聽」、「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稱有關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判決書又提到,朱承志曾經在社交網站,分別發表140多條和50多條攻擊中共國家領導人和政治體制的虛假信息。

代理律師吳紹平向自由亞洲電台表示,目前羈押在蘇州市第一看守所的朱承志當庭表示上訴。

吳紹平說:朱承志的言論和信息都是在推特和臉書發布,沒有在國內平台發布。中共卻以不受中國法律管轄的推特和臉書的言論來以言治罪。不應當把長臂伸到美國,對美國的網絡空間進行法律上的管控。中國絕大多數普通老百姓如果不使用特殊的VPN軟件,是沒辦法瀏覽到國際互聯網的。它(判決書)的理由之一就是說他發布的言論造成公共秩序的混亂,這完全是無中生有的。

2018年4月,朱承志和多名維權人士去蘇州祭拜已故異議人士林昭時被抓,但判決書沒有提及朱承志為林昭掃墓。吳紹平也相信,這只是當局羅織罪名的其中一個藉口。

吳紹平說:林昭是一個很有名而且被平反的歷史人物。她曾經還是一個共產黨員。如果這樣的人也不容許去祭奠,那麽人存在的意義是什麽。我們更深層次的懷疑是,他在推特上發布了一些被認為有損國家領導人形象的信息。在判決書第三頁也寫了。我們認為這因素可能更大程度影響法院對他的看法。

朱承志案宣判備受湖南維權人士關注。他的好友陳玉華原本打算到蘇州聲援,但在啟程前在城步苗族自治縣一個牧場被公安攔截。

陳玉華說:一個教導員帶著一個警察和我兒子開著一輛車,看到我肯定走不成了。我就跟他說,「這回你放心了吧!」直接送我回家。去年它(當局)就跟我說了,上面有指示下來,朱承志是邵陽的,邵陽一個人也不能去,它們就怕我們,哪怕不能進入法庭,在外面也怕,所以堅決不能讓我們去。

2012年6月,湖南工運領袖李旺陽在醫院離奇死亡,當局指他是上吊自殺,但親友及外界一直懷疑。朱承志在李旺陽去世後,曾協助辦理身後事。並與李旺陽數名好友組織李旺陽被自殺真相調查委員會。

陳玉華與不少維權人士均認為,當局把年近70的朱承志入罪,是由於他在李旺陽上吊現場拍攝視頻,還掌握重要現場證據。

陳玉華說:「李旺陽被自殺以後,它們(當局)的人還沒有進入現場,朱承志馬上照片也照了,錄像也搞了,然後就翻(拷貝)在一個U盤之類的上面,把它藏起來發出去,搞得它們(當局)很尷尬,但是當時由於國際輿論影響,它們不敢對朱承志怎麽樣,僅僅把朱承志關了半年,實際上,我們心裡清楚,就是那件事。」

朱承志被羈押以來罪名一改再改,一度從最初的「尋釁滋事罪」轉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其後以涉嫌「網絡尋釁滋事罪」遭逮捕,再定為「尋釁滋事罪」,扣減被羈押的時間,預計他會在2022年1月刑滿。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原標題:掌好友李旺陽死因重要證據 朱承志「尋釁滋事」罪成判囚3年半)

責任編輯:文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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