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正當理由」驅逐法案 下週五公聽

租約到期或房客沒有租約不算正當理由 每年租金上漲超過3%屬不合理漲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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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2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2022年1月7日(下週五),紐約州參議院住房委員會和司法委員會將聯合就「正當理由驅逐法案」(S3082)舉行公聽會。類似法案去年未通過,這是第二次提出修改物權法,若通過,該法案將從根本上改變擁有房產的人如何對待房客。

紐約州參議員、民主社會主義者薩拉查(Julia Salazar)今年1月27日提案,目前有州參議院住房委員會主席卡瓦納(Brian Kavanagh)、劉醇逸等21位共同提案人,均為民主黨。眾議院的相應提案(A5573)獲得牛毓琳、金兌錫等50名眾議員共同支持。

S3082/Salazar法案規定,即使租約期滿、房客沒有有效租約,房東不得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驅逐房客。除非有法院命令和「有充分理由驅逐」,否則不得趕房客。換言之,租約到期或房客沒有租約的事實無關緊要。

法案表明,正當理由包括不交租,但不合理的漲租不算。每年租金上漲超過3%或消費價格指數漲幅的1.5倍,就是「不合理漲租」。

正當理由也包括房客拒絕房東做「必要的」維修或修繕,但要由法院決定什麼才算「必要的維修或修繕」。

房客既不付房租,又不肯搬走,怎麼辦?法庭上有兩種程序來解決房東房客問題:一個是欠租(Non-payment Proceeding)程序,另一個是「驅逐」(Holdover Proceeding)程序。但是,房客可以獲得法庭禁止令,停止欠租或驅逐程序,直到法官判定是否「有充足理由」驅逐,法案相當於把程序拖長了。

該法案適用所有住房,包括co-op合作公寓、康斗以及酒店,少於四個單元的自住房屋除外。此外,如果公司為員工提供住房,該員工在被解僱後不能被驅逐,直到雇主證明合法地終止僱傭關係。

法案禁止房東就房屋的擬議用途做欺詐性聲明。勝訴的租戶有權獲得實際損失的賠償,並獲得合理的律師費。

租約成廢紙 房屋法庭將大排長龍

「紐約市小房東」(NY Small Landlords)會長何德鄰說,該法案帶來幾大問題:

一、租約變成廢紙。「我房子要拿回來,不是跟租戶說,而是跟法官說,那房東為什麼還要跟租戶簽約?」

二、造成房屋法庭大排長龍。如果排期兩年,驅趕期間房東不能收租,誰來支付帳單?會不會有更多人破產?法庭有多少預算增加法官?何德鄰說,一些房屋法庭在疫情前已積壓案件,從立案到結案超過9個月,如果驅逐訴訟不能在半年內解決,該法律是否還適用?

三、很多小房東不是財大氣粗之人。有些退休老人沒有退休金或401(k)退休帳戶,靠租金收入生活;有些要每月交房貸;驅趕不良租客時間大大延長,如果拖三五年收不到租,他們怎麼生活?

四、房客對其他人造成安全威脅或造成滋擾,如果這種情況還要等9個月才能驅逐房客,如何是好?很多華人房東不懂英文,尤其年紀大的房東,無法應對日益複雜的法律條文。

評論者:漲租跟不上漲房產稅

該法案在紐約參議院網站上有三條負面回應,一條正面評價。

評論者表示:「這會讓紐約的公寓變糟,維修或修繕需要花錢,(紐約法律要求減少建築物的碳足跡)加上使公寓樓內的鍋爐變非法的提案,你怎能要求房東換鍋爐而不將成本轉嫁給租戶?你不能兩者兼得,小房東在社區提供價格適中的公寓。每年3%的租金增幅甚至跟不上政府向業主收取的房產稅增幅。」

「該法案沒有考慮此類立法的更廣泛影響。租金會更高,才能彌補房東的額外風險。該法案基本上將租金漲幅限制在每年3%。這會進一步降低市場上的出租房數量和修繕住房的動力,這也傷害了租房者。」

還有評論者說:「紐約接下來會發生什麼?結婚後,除非雙方同意,否則禁止離婚?」

唯一的正面評價只有兩個字「好事(good thing)」。◇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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