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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軍」無明確定義 台法部長:任何人涉及犯罪就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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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2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9日就「網軍亂台及名嘴辦案的國安危機」邀請相關單位進行專題報告。法務部長蔡清祥強調,不論是否為網軍,任何人只要觸法一定會嚴懲速辦;若有組織型態,只要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也可依組織犯罪或以共犯論處。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質詢時指出,網軍問題的嚴重性、複雜性遠超過法令規範。她以外交部駐日本大阪辦事處長蘇啟誠輕生事件、WHO秘書長譚德塞去年點名受台灣網軍攻擊為例強調,不僅會鬧出人命,甚至影響國家利益,她難以想像在台灣受到網軍傷害的人該如何受到司法保障;她不是針對個案,而是反映民眾現在的集體憂慮。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表示,目前為止相關司法單位、法院判決中對於「網軍」都沒有明確定義,頂多視為網路犯罪,針對行為個人做出裁判;但他質疑,網路上的個人犯罪行為就能造成非常深遠的影響,若是以組織型態或無酬庸的義勇軍,在言論自由範圍以外進行犯罪行為該如何處理?

蔡清祥答詢表示,不論「網軍」如何定義、行為人是否為「網軍」,任何人只要涉及犯罪,檢、警、調都會依法調查偵辦,「我們看的是行為有沒有觸法,而不是什麼身分」。若為單純個人行為,就須自負刑責;多人行為在《刑法》上也有「共犯」的規定,若合乎組織犯罪的構成要件,例如3人以上、有結構性等,也可依此條文偵辦。

蔡清祥強調,基本上是尊重言論自由,但在網路發達的時代,如果運用網路傳播不實訊息對他人進行攻擊,「不要以為匿名躲在後面查不出來」,只要逾越「紅線」,對違法者一定會嚴懲速辦。

至於網路犯罪的「紅線」,依法務部書面報告顯示,常見的犯罪樣態包含恐嚇、詐欺、妨害名譽、侮辱公署及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其中,詐欺犯若是二、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或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罪,刑度加重至最高7年以下徒刑。◇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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