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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入酒店隔離 加拿大超500旅客被罰

今年2月22日至4月25日期間,警方和衛生局執法官向抵達多倫多和溫哥華機場,拒絕入住指定酒店的國際旅客開出513張罰單,每張罰單的罰款額大約在3千元。(Nathan Denette/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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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5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王蘭多倫多報導)聯邦政府規定從國外回加拿大的旅客,都要在機場接受核酸檢測並在自費入住政府指定的酒店內等待檢測結果,但很多人拒絕入住酒店。

據CBC報導,維諾拉(Synthia Vignola)3月21日從哥倫比亞飛往蒙特利爾,抵達後她拒絕去隔離旅館,因為她感到在魁北克的Sainte-Marthe的家中進行隔離比較安全。

她說:「當我獨自生活在鄉下時,我沒有任何理由和其他人一起去旅館。」

當時一名據信是衛生局(PHAC)的官員向她稱,會給她寄罰單。但6週之後,罰單還是沒有寄來。為此維諾拉稱:「我並不感到驚訝。我有權不受限制地返回我的國家。」

魁省衛生廳方面則表示,開罰單不是他們的司法權限,那是聯邦的事務。

薩省居民普羅特(Allan Prout)每到冬季就去南方避寒,他在4月26日從墨西哥的Puerto Vallarta飛抵卡爾加里時就拒絕入住酒店,他說:「我確信警察有更好的事情去做,我的意思是說,外面就有罪犯,我不是罪犯。」

他拒絕入住酒店的理由是2千元的食宿費太貴,而且他認為在家隔離14天更舒服。「我認為我可以安全回家,在家裡待兩個星期。」

普魯特說,他在機場接到政府官員的通知,他的名字將被傳給騎警,但到目前為止,沒有人對其處以罰款。

卡加利警方稱,他們沒有權力對違反聯邦法規的人員開罰單。

溫哥華和多倫多兩地旅客當場收罰單

而幾名降落在溫哥華和多倫多的乘客報告說,他們因拒絕到旅館隔離而立即在機場收到罰單。桑德斯(Kent Saunders)就是其中之一,他是居住在拉斯維加斯的加拿大和美國雙重公民,4月2日飛往溫哥華,並說他已通知機場的公共衛生局官員,他不住酒店,直接前往朋友的檢疫地點。該官員在機場向他發出了3,450元的罰單(3,000元,另加費用)。

加拿大公共衛生局上週稱,自今年2月22日至4月25日期間,警方和衛生局執法官向抵達多倫多和溫哥華機場,拒絕入住指定酒店的國際旅客開出513張罰單,每張罰單的罰款額大約在3千元。衛生局官員說,衛生局官員和警察都可以簽發罰單。至於全國總共有多少人違反此項規定,聯邦政府稱,「不知道」。

自2月底開始強制隔離酒店以來,有超過5000人在飛回加拿大後被檢測出COVID-19陽性。這包括3,748人在返回的當天檢測出陽性,儘管他們必須出示在登機前不超過三天所做的COVID-19陰性測試。這些人中有40%的人感染了加拿大正在追蹤的三種變種病毒之一。

溫哥華的傳染病專家默西(Srinivas Murthy)博士稱,執行公共衛生措施的最佳方法是保持規則的簡單性和一致性。「如果不對每個人都強制執行規則,那麼規則就變成了毫無意義的程序。」

責任編輯:嚴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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