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孩子未經家長同意接種疫苗 DC政府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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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7月16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Li Hai報導/謝佳宣編譯)美國四位家長週一(7月12日)將華盛頓特區(Washington D.C.)告上法庭,指控當地政府最近頒布的法律剝奪了家長的憲法權利,並且危及到兒童的安全,該法律允許年僅11歲的未成年人在未經父母同意或知情的情況下接種中共病毒(武漢病毒、新冠病毒)疫苗。

兒童健康保護組織(CHD)和家長權利基金會在訴訟中代表這四位家長,他們向華盛頓特區的一個聯邦地區法院提交了法律文件。

CHD總裁兼總顧問瑪麗‧霍蘭(Mary Holland)表示,今年3月生效的《2020年未成年人同意接種疫苗修正法案》「是魯莽的、違憲的,通過剝奪父母的保護和1986年國家兒童疫苗傷害法的保護,不必要地危及兒童的生命。」

這項法律允許11歲及以上的兒童在沒有父母同意或知情的情況下接種任何疫苗,包括中共病毒疫苗,如果該疫苗已經被CDC免疫實踐諮詢委員會(ACIP)推薦、兒童「已達到知情同意標準」(capable of meeting the informed consent standard)那麼就可接種疫苗。

該法律規定,「如果未成年人能夠理解醫療護理的需要、性質和通常固有的任何重大風險,則應被視為符合知情同意標準。」

但原告認為這項法律是在「將決策權完全置於政府手中」。

訴狀(pdf)稱,華盛頓特區的法律剝奪了原告作為父母「指導子女、照顧和培養」的憲法權利和「自由行使宗教」的權利。原告還指控指該法律與1986年的《全國兒童疫苗傷害法》(NCVIA)相衝突,應禁止華盛頓特區強制執行新法規。

根據當地的法律,即使未成年人的父母為孩子申請了疫苗的宗教豁免,或者讓孩子選擇不接種HPV疫苗,未成年人仍然可以自行選擇接種,而負責接種的醫療機構可以在免疫記錄的某一部分留下「空白」,這樣父母就不會發現記錄。

法律要求服務提供者將免疫記錄直接寄給未成年人的學校,而學校應將其「保密」。

此外,法律還規定,服務提供者「應直接向保險公司尋求報銷,無需家長同意」,而且保險公司「不得就所提供的服務發送福利說明」。

CHD在聲明中寫道:「華盛頓特區法案對兒童的健康有著可怕的影響。如果父母不知道他們的孩子在學校接種過疫苗,他們可能無法識別疫苗的不良反應。嚴重的不良反應需要立即進行治療,是進一步接種疫苗的禁忌(跡象)。」

聲明還指出,如果家庭醫生不知道孩子已經接種了疫苗,那麼醫生額外給孩子接種的疫苗時間或與在學校接種的疫苗過於接近。

這不是華盛頓DC第一次因為法律問題被告上法庭。

7月2日,身為人父的約書亞‧馬澤(Joshua Mazer)也對華盛頓特區市長穆里爾‧鮑瑟(Muriel Bowser)提起訴訟,指控該法律剝奪了父母參與子女醫療決定的權利。他有一名16歲的女兒。

鮑瑟的辦公室沒有回覆《大紀元》的置評請求。

自疫苗問世以來,華盛頓特區市長一直在鼓勵居民接種疫苗,並在特定的疫苗接種點為接種第一劑疫苗的人提供51美元的Visa禮品卡。

6月30日,鮑瑟和華盛頓特區衛生局宣布在六所公立學校為12至18歲的未成年人開設新的疫苗診所。

華盛頓特區的教育總監劉易斯‧菲力彼(Lewis Ferebee)也鼓勵所有12歲以上的學生接種疫苗。

「科學很清楚:疫苗是我們阻止病毒傳播的唯一最有效的工具。」菲力彼在5月說,「為了幫助實現我們的承諾,即在秋季的每一天為每個學生完全重新開放學校,作為一個社區,我們有責任接種疫苗,包括我們的初中和高中學生。」

上個月,美國CDC表示,有一千二百多例青少年和年輕成年人在完全接種輝瑞或莫德納疫苗後,出現心臟炎症。

責任編輯:林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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