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雖戰猶敗:在華「顏色革命」的虛與實

何清漣

【大紀元2021年07月05日訊】2020年大選之後,中國一些學者的評論是「美國在華多年『顏色革命』未成,但最終將全套方法用在了自身」。我了解這段歷史,認為此評符合歷史與現實。但對於大多數中國人來說,認為美國在中國搞「顏色革命」只是官方宣傳;美國公眾對此甚少了解,但在華親自推動「顏色革命」的人士,卻有不少撰文談這段複雜的往事。那麼,事實真相究竟如何?

美國對華「顏色革命」的「實」

凡研究美國對華政策的演變,就不能否定克林頓政府對華政策當中最重大的有兩項,一是支持中國加入WTO,二是對華人權外交,這兩部分內容都寫在克林頓總統簽署的《美中關係法(2000年)》(UnitedStates–ChinaRelationsActof2000)當中,後者是前者的附加物,其核心是預定於2003年啟動的對華法律援助項目,作為支持中國入世的前提條件,而中國為了入世,也確實接受了。耶魯大學的保羅格威茨教授是對華法律援助項目的創建者,為此於1997年至1998年到美國務院任職,主持此項目,有回憶文章專述此事。前美國國務院民主人權和勞工局特別顧問艾米·加茲登(AmyGadsden)女士則是這一項目的主要執行者。她曾寫過一篇《對抗-合作-倒退》(From「Confrontation」to「Cooperation」andBackAgain),概述了中美政府之間法律改革交流計劃的來龍去脈,以及1997年-2008年間這一交流所發生的變化。

這篇文章充分證明,在中共十七年的「依法治國」史上,美國這一「外部勢力」曾起過相當重要的領路人作用。此事初定於1997年克林頓與江澤民中第一次中美峰會上的首次會晤;1998年6月第二次美中峰會上,雙方保證進一步在實行法治方面進行合作,時任美國國家安全顧問桑迪·伯格在記者會上宣布:「在法治領域,我們將與中方進行更強有力的項目合作,與他們的法官、律師合作,對他們進行司法體系和司法實踐方面的培訓」,並預告1998年11月雙方將舉行重要會議,討論對人權的法律保護,包括國際人權公約、刑事程序性權利、對宗教自由的法律保護和其它議題。

艾米·加茲登(AmyGadsden)女士根據其親身經歷,特別指出,在這一決定做出之前,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美中法律交流項目一直在進行,許多外國NGO和基金會已全面介入支持中國立法建設、司法培訓、法律研究和教育等方面的項目,作者本人就是是重要的參與者。那段時期,中國還未「崛起」,中國官員需要依靠外國政府和組織資助安排「學習之旅」,到海外學習法律和法律體系。

對華法律援助花落誰家?

從2002至2010財政年度,美國對華法律援助項目資金總額達1,535億美元。2006財政年度資助2,300萬美元,其它年度援助資金的數字約在1,500至1,700萬美元之間。援助資金指定用於促進民主、治理、人權、獨立媒體和法治。與中國政府機構進行合作的美國NGO和教育機構是資金的主要獲得者,NED則將資金提供給中國國內及國外從事人權或其它改革項目的小型NGO。

合作交流之初,中國政府對這類法律合作項目持歡迎態度並予以重視,在體制內進行了大規模法律改革。國務院、全國人大、最高法院,以及民政部和司法部大量審查各自管轄範圍的法律和政策,這些機構都是美國對華法律援助項目的合作者。為了不落在美國後面,1998年,歐洲委員會和中國政府也簽署了一項建立和啟動一個村民選舉地方官員的培訓中心。

進入21世紀前10年中期,中國政府開始對這些合作項目踩剎車。作者分析符合事實:倒退的原因至少有兩個,一是格魯吉亞和烏克蘭發生了「顏色革命」,危機感促使中國對法治和民主項目進行內部調查,結果是與美方有合作關係的政府機構及相關組織受到越來越大的壓力,不得不中止與外國NGO合作的項目。二是中國有錢了,官員不再需要外國政府及NGO資助進行「學習之旅」。

自那以後,「依法治國」在中國官方宣傳中退位,周永康全面掌管政法委,中國進入「維穩」年代。

如果僅看美國官方文件與美國參與者的回憶,會認為對華法律援助項目效果在前半期很好,只是後半期由於中國改變心意,才讓項目流產。但實際情況不是那麼回事。這從美國對華援助資金流向可以測知:美國的資金絕大多數都進了中國官方允許接收外國勢力資金的三類政府機構:政府下屬的NGO、大學、研究機構。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安子傑(AnthonyJ.Spires)曾就此做過專項研究。他根據美國基金會中心數據庫(www.foundationcenter.org)的統計歸類分析,2002年到2009年間,美國基金會對華援助約有4億3千萬美元(不含港澳台),其中捐助給學術機構、政府部門、官方NGO的分別占44.01%、25.38%、16.62%,這三部分援助占到了總額的86.01%,而草根NGO獲得的捐助只占5.61%。

但是,就算這種點綴性的資助,中國也不放心。習近平執政之後制定了一個新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這是大陸首部針對境外NGO的專項法律,於2017年1月1日正式生效。該法律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包括慈善及環保團體,在中國要向公安部門登記註冊,境外NGO資金來源及使用的管理須報備。警方有權調查這些機構,也可將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等的非政府組織,列入不受歡迎的名單,不得在中國境內再設立代表機構。自那之後,美國在華「顏色革命」正式結束。

美國在華NGO是「顏色革命」工具純屬誇張

據中國官方數據,2015年時,外國在華NGO約7,000多家,除1000餘家有過登記之外,其餘6,000餘家是短期項目或臨時性的。介紹中國打壓這些NGO時,統稱它們是幫助促進中國人權、衛生健康、婦女兒童權益事業的NGO。但實際上,真正涉足中國官方敏感的維權、少數民族議題、介入政治活動的NGO,數量本身就少(草根NGO獲得的美方資金只占5.61%),而且行動處處受控,經常遭遇打壓。中國政府機構管下的NGO當然也不會做惹惱當權者的事情。這些外國NGO自帶資金來中國的主要是些什麼機構呢?《紐約時報》2015年6月18日那篇《在華外國NGO擔心未來凶多吉少》一文,大量篇幅介紹了這類NGO接受採訪時的自述:

「一家著名基金會的一位美國雇員表示。該基金會專注於健康和教育領域,……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項法律威脅到的一些機構在過去30年裡一直支持包括交換項目和擴大貿易在內的多項有助於中國復興的政策。」另一位在北京運作一個美國大學項目的負責人表示自家這類機構「提供的接觸機會對於中國非常有價值的」,指出新法律草案沒有把倡導諸如勞工權益的維權團體與埋頭做事的商業協會和學術機構加以區分,言下之意是:維權團體的工作才是中國政府應該針對的政治威脅,他們的工作對中國政府不僅無害反而有益。

此外還有「乒乓策劃」——一家將中國當代舞蹈團體帶到歐洲,將美國戲劇引入中國劇場的非營利組織。美國國家地理學會(NationalGeographicSociety)、國家電影協會(MotionPictureAssociationofAmerica)等都不涉及政治。即使是人道協會(HumaneSocietyInternational:HSI)這種看起來與人權密切相關的機構,在中國的活動也只能在廣西玉林狗肉節救狗。

——這些機構無論存廢,都與「顏色革命」沒有半點關係。中共方打擊它們,是對「顏色革命」過度防範;美方認為它們重要,大概認為「顏色革命」無所不包。

渾水公司對美國商業性NGO在華作用的揭露

在上述《紐約時報》文章裡還提到,在中國要實行對外國NGO管控之前,近40家美國貿易類和專業協會給中國立法機關寫了一封聯名信,除了美國電影協會(MotionPictureAssociationofAmerica)之外,為美國商界服務的幾大協會盡在其中,例如美國石油學會(AmericanPetroleumInstitute)和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AmericanInstituteof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美國律師協會(AmericanBarAssociation),他們向中國政府機構陳述說,他們的工作與中國政府是互惠互利的。

這一點,這些協會沒說謊,他們確實沒有任何政治目的。2003年以後,三百多家中國概念股通過反向收購在美國上市圈錢,全靠美國德勤(Deloitte)、安永(Ernst&Yong)、畢馬威(KPMG)、普華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s)和德豪(BDO)等五大會計師事務所的中國成員公司違反證券法,在財務與上市資料上幫助他們做假。「五大」早在上世紀90年代就陸續進入中國,進入之初,它們的美國招牌(信譽)並未給它們帶來好運。直到2001年,因中國本土會計師事務所陸續捲入「銀廣夏」、「鄭百文」、「藍田股份」等會計醜聞,中國證監會頒布「補充審計16號文」,要求上市公司IPO(股票首次公開發行)及再融資時,財務報告除國內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法定審計外,還必須由國際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補充審計」。

中國政府當時苦於本國嚴重的會計造假,為了改變這種局面,才以法規的形式賜給外國會計師事務所這塊超大餡餅。幾年間,當5,600多家中國本土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不為每筆幾萬元甚至幾千元的業務打得頭破血流之際,「四大」壟斷了中國高端會計審計業務,壟斷了中國海外上市企業的所有審計業務。在1,400多家A股上市公司審計業務中,「四大」審計的資產超過40%。

但它們並未幫助中國公司加強誠信,反而幫助中國公司在美國上市做假。一家成立於2010年的渾水公司(muddywaters),專門揭露這些美國會計師事務所與律所幫助在美上市的公司各種欺詐行為。數年間,被美國證監會列入禁買名單的「中國概念股」共逾130多家。當美國證監會要求這些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中國公司的資料時,這些公司竟然以中國法律不允許為由拒絕。這是個非常長的故事,我曾寫過十多篇文章論及此事。

這些公司既對不起母國,讓母國投資者虧損;甚至也對不起給他們派餡餅的中國政府,帶上NGO非營利機構的光環,實則只是想在中國市場賺錢牟利,哪怕出賣職業操守也在所不計。

與戰略、戰術上不戰而敗不同,這場真實推動過的顏色革命,美國是雖戰猶敗。美國力主中國加入WTO,確實讓中國經濟崛起,但其附加品——促進中國民主化、促進中國法治的顏色革命成了一縷歷史輕煙。如今廓清這場顏色革命的虛與實——資金、NGO類別、中國政府一開頭就套上的韁繩,也就明白它根本不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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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朱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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