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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館長遭槍擊案宣判 寶和會主嫌判18年6月

館長於去年8月28日凌晨遭凶嫌劉丞浩近距離連開三槍。資料照。(戴德蔓/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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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7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台灣新北地院審理知名網紅「館長」陳之漢遭槍擊案,7日針對涉案11人進行宣判;其中,主嫌寶和會大組長施俊吉遭判18年6月徒刑、強制工作3年;槍手劉丞浩判刑16年、強制工作3年,併科罰金8萬元。不過,館長委任律師黃國昌認為,向黑道宣戰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館長」於去年8月28日凌晨遭人埋伏近距離連開3槍,凶嫌劉丞浩犯案後隨即至鄰近的警局派出所自首,不僅準備好一套犯案動機的說詞、獨自攬下所有責任,更已聘請律師替他辯護;而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有專家指出,他開槍時的姿勢非同一般人,明顯受過訓練。

果然,檢警破解劉男手機後查出,他在犯案前曾與施男有多次聯繫,懷疑整起案件與寶和會有關;經進一步調查發現,寶和會不僅涉及多起暴力犯罪,更發展出訓練槍手行凶後自首、坐牢後按月支付安家費的買凶殺人模式,包括2018年7月北市王姓土方業者遭人連開6槍案、2019年6月北市徐姓男子在住家遭人開槍恐嚇案,都是由施男在幕後策劃。

新北地檢署認為,館長經營健身事業跨足其它商品買賣,因擋人財路而招致殺機,有人以高額買凶酬金,委請竹聯幫寶和會計劃殺害館長,全案於去年12月24日偵查終結,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劉嫌、施嫌;而另外涉入多起重大案件的寶和會會長林修伯、副會長梁智勝、施嫌等10名幫眾,也一併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起訴。

新北地檢署審理後,7日判決涉入館長槍擊案的主嫌施男18年6月有期徒刑、槍手劉男16年徒刑,2人皆須刑前強制工作3年;而林男、梁男則因指揮或參與犯罪組織、恐嚇取財未遂,分別被判處4年徒刑、強制工作3年及1年徒刑;其餘參與寶和會組織犯罪、綁架拘禁涉入「紅景天吸金案」遭通緝的主嫌謝男要求數千萬贖金的7名幫眾也分別判刑。

對此,黃國昌在臉書發文表示,這個判決最大的意義,在於針對寶和會這個凶殘暴虐的黑幫,荼毒台灣社會十數年後,「終於」首次遭法院判決認定屬於「犯罪組織」,將成員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定罪,為瓦解寶和會邁出了重要的一步;不過,他提醒,真正最大的首腦是這次未被起訴的寶和會前會長邵柏傑,且買凶殺人的金主也尚未查出。

館長也在臉書簡短表示,「辛苦檢警盼望未來能抓出幕後真凶,查清楚買凶殺人真正原因,感謝黃國昌在本次槍擊案的辛勞,也感謝你們大家關心愛護。」

責任編輯:呂美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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