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豐銀行原董事長蔡國華二審維持死緩原判

人氣 526

【大紀元2021年08月28日訊】8月27日,大陸恆豐銀行原董事長蔡國華上訴案被駁回,二審維持死緩、終身監禁的判決。

27日上午10時,山東省高院宣判:裁定駁回蔡國華上訴,維持原判。蔡國華犯「濫用職權、貪污、挪用公款、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等罪,被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據查,蔡國華被指在2014年至2016年任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違規在恆豐銀行發放核心員工獎勵薪酬,推行員工股權激勵計劃,造成恆豐銀行經濟損失共計8.9億餘元。

2014年至2017年,蔡國華任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時,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占有恆豐銀行公共財物,共計1018萬餘元。

2015年至2016年,蔡國華擔任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時,擅自決定將恆豐銀行48億元資金以信託貸款形式轉入其個人控制的公司,謀取個人利益。

2006年至2017年,蔡國華擔任霑化縣委書記、煙臺市政府副市長、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時,為8家單位或個人在銀行貸款、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索賄共計11.8億餘元(其中10.7億餘元系未遂)。

2017年,蔡國華授意銀行工作人員違規發放貸款35億元,給恆豐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蔡國華也成為恆豐銀行第二個被判處死緩、終身監禁的董事長。

2019年12月26日,蔡國華的前任、恆豐銀行前董事長姜喜運以貪污罪被判處死刑。在其死刑緩刑執行二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姜被指控貪污價值7.5億的銀行股份並受賄6,000餘萬元。

大陸財新網最新報導說,山東高院於2020年底二審宣判了姜喜運案,亦駁回其上訴,維持死緩終審監禁的判決。姜喜運曾自辯無罪。

2020年2月,恆豐銀行北京分行前行長以及該行總行CIB前副總裁邱野,因「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受賄罪」被判刑7年。此前,邱野被抄家時,其家中被搜出47箱茅台、逾3,000克黃金。

蔡國華自2013年12月開始擔任恆豐銀行董事長,2017年11月27日被帶走調查。

此前新浪財經報導說,自2016年5月開始,「恆豐銀行高管私分巨款」事件持續發酵,蔡國華一直處於風口浪尖。

2016年5月14日,媒體曝出恆豐銀行高管通過香港東亞銀行的帳戶私分過億元公款,其中董事長蔡國華分得3,850萬元,時任行長欒永泰分得逾2,000萬元,副行長畢繼繁分得1,800萬元,其他高管分獲數額不一。

同年9月12日,欒永泰承認分錢,自己收到約2,100萬元。之後,恆豐銀行將股權激勵計劃暫停、降薪50%歸罪於「以欒永泰為首的團伙」。

當時,《財新週刊》的封面文章披露,蔡國華等人通過銀行理財及同業業務,帳外運作400多億資金,違規「私有化」恆豐銀行資金成本高達數十億元。

責任編輯:許夢兒◇

相關新聞
成都農商行前董事長搞錢色交易 涉蒲波案
恆豐前分行長邱野獲刑7年 被搜出47箱茅台
恆豐銀行原董事長被控五罪 涉案金額103億
傳華夏時報社長收千萬元 撤回巨貪醜聞報導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