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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高借鏡大火開查出租套房 中市挨批責任推中央

黃守達強調,這次事件也凸顯出租套房大樓的問題。他質疑,台中市目前還有多少這樣的「寄宿舍」?市府清查、列管了嗎?(黃守達議員服務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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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3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中中區興中街火災釀6死慘劇,台南、高雄借鏡出租套房火警,啟動列管「寄宿舍」(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出租套房)的稽查。市議員黃守達批,此次火災的35年老屋,為地下1樓、地上7樓建築,登記為8戶使用的「集合住宅」,實際上卻改建成41間出租套房;但災後至今仍未見市府有積極作為,只把責任推給中央。

黃守達指出,根據內政部2018年函釋,集合住宅、住宅任一住宅單位(戶)之任一樓層分間為6個以上使用單元(不含客廳及餐廳),或設置10個以上床位之居室者,其使用類組歸屬H-1組,並屬建築法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也就是說,此棟出租套房大樓本就應依法申報建築物公安檢查,卻因市府過去對實際狀況毫無掌握,間接造成了這次重大傷害。

「寄宿舍」是指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由於場所為供睡眠休息使用,若發生火災,容易造成人員死傷。黃守達強調,這次事件也凸顯出租套房大樓的問題。他質疑,台中市目前還有多少這樣的「寄宿舍」?市府清查、列管了嗎?

黃守達表示,內政部已於2020年公告增列,無論面積規模大小的寄宿舍,均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由此可見對於火災預防,「寄宿舍」是需要特別列管的對象。

黃守達指出,雖此案大樓設有火災警報器,但事件後許多民眾都在擔心,還有多少類似這樣未被列管的出租套房大樓,在消防公安與建築公安的環節被忽略了?他要求,市府應儘速盤點市內目前有多少寄宿舍,並加以列管、追蹤,及加強聯合稽查頻率;此外,《台中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也應與時俱進,修法避免憾事重演。

責任編輯: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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