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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食農教育法三讀 政府學校優先採用在地農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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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4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會19日三讀通過《食農教育法》,明定政府機關、學校等公營單位,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的農產品或以在地農產為主要原料的食品,並優先輔導在地農產品消費,減少食物浪費。

《食農教育法》三讀條文中解釋,食農教育、地產地銷、飲食文化、食農素養和食農教育體系等定義,並明定食農教育推動方針,包含支持認同在地農業、培養均衡飲食觀念、珍惜食物減少浪費、傳承創新飲食文化等,由農委會依方針訂定食農教育推動計畫。

三讀條文明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學校、幼兒園及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的農產品或以在地農產為主要原料的食品,支持在地農業。

三讀條文明定,農委會應致力於民眾取得價格穩定、安全、營養且足夠的糧食;農委會也應輔導相關機關研發製造在地農產為主要原料的食品、鼓勵標示原產地、減少食物浪費。

另外,主管機關為推動食農教育,應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組成食農教育推動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任務包含監督檢討食農教育政策計畫、提供食農教育課程教材意見等。

立法院還通過三項附帶決議,第一、主管機關擬定食農教育推動方針,應訂立原住民族部落具體可行之指標與計畫;其中,食農教育專業人員之培訓及在職訓練,應保障一定比例之原住民,訓練場域並以產地為優先考量。第二、請政府加強宣導食品中可能致癌物的正確飲食觀念。

第三、農委會法案通過後3個月內,提出食農教育專業人員應具備之資格與其認可、廢止、遴聘、培訓、在職訓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並會同相關組織與專業人員召開研商會議。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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