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腐逾七千萬 西安前副市長獲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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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4月25日訊】《華商報》4月25日報導,陝西省西安市前副市長強小安(曾用名強曉安)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

4月22日,陝西省高院發布2021年度陝西法院十大審判執行案件,其中包括西安市前副市長強小安受賄案詳情。

強小安被指控在2005年至2020年擔任西安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西安國際港務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黨工委副書記、主任,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西安市副市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建設、立項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共7,666.97萬元。

強小安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強小安主動投案。審理過程中,強小安當庭認罪認罰,退繳全部贓款並繳納罰金。宣判後,未上訴抗訴。

強小安2020年4月被免去西安市副市長職務,當年7月10日落馬。

在強小安落馬前,陝西省已有多名官員,包括陝西前省委書記趙正永、陝西前副省長馮新柱、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魏民洲、陝西省政協前副主席祝作利,以及陝西省委前祕書長錢引安、西安市長上官吉慶、西安市前政協主席程群力等人,因牽涉秦嶺違建別墅群案被調查或被降級。

強小安是陝西西安人,1982年參加工作以來一直在陝西省西安市任職,曾任陝西省西安市長安縣外經貿委副主任,招商辦副主任、主任,長安縣計劃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長安區發展計劃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西安市經營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2005年1月起,強小安任西安市發改委(市西部開發辦)黨組成員、副主任,西安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西安國際港務區管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主任、黨工委副書記,西安國際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2014年4月起任西安市發改委(市西部開發辦)黨組書記、主任,西安市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兼)。

2017年2月起,強小安任西安市副市長,西安市發改委主任,2020年2月任西安市政府黨組成員、一級巡視員。

強小安任西安市副市長後3個月,即2017年5月,中共西安市前市委書記魏民洲被調查,2018年11月魏民洲因受賄逾1.09億元人民幣被判處無期徒刑。

中共陝西省西安市委前副書記、市長上官吉慶2018年11月因「違紀違法」辭去西安市長職務,12月底被責令辭去中共人大代表職務,2019年1月被降為副廳級非領導職務。

陝西前副省長馮新柱,2018年1月3日落馬,2019年5月14日,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陝西省委前書記趙正永,2019年1月15日落馬,2020年5月11日開庭,他被指控受賄7.17億餘元。

責任編輯:方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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