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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9民營電廠聯合拒降價遭罰? 第7家電廠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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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7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麥寮等9家民營電廠拒絕調降台電購電費率,因涉及《公平交易法》的「聯合行為」,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63億多,9家電廠不服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公平會重做處分改罰60億。行政訴訟歷審均判9電廠勝訴,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9電廠具聯合行為,先改判麥寮、長生、嘉惠、星元、新桃、國光等6電廠敗訴確定,日前又改判星能電廠敗訴確定。

公平會調查,長生、麥寮、和平、新桃、國光、嘉惠、森霸、星能及星元9家民營電廠曾組成「台灣民營發電業協進會」(簡稱IPP),達成不調整台電購電費率的共識,還用「以拖待變」拒絕與台電協商,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之1「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的規定,共裁罰9電廠63.2億元。

9電廠不服提起訴願,經行政院訴願會撤銷罰鍰部分,公平會重做處分,仍裁罰高達60億700萬元。

9電廠亦針對被認定違反《公平法》一事,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至更二審均判決9電廠勝訴,認為9電廠並非以全國為一個發電市場,地理市場各有不同,且各業者與台電均訂有保證時段容量費率,彼此間無競爭關係,難以認定構成聯合行為。

公平會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認為,9家民營電廠彼此間處於同一產銷階段,電力產品具有替代性,可透過有利價格爭取更多交易機會,屬於水平競爭關係,9家電廠彼此合意內容屬於與競爭有關事項,藉聯合行為採取一致性行動,避免競爭風險,已影響市場供需功能。

此外,9電廠售予台電的電力占台電外購電力76%,可見9家電廠對國內發電市場占不可或缺地位,台電為維持營運績效及電能供給,對9家電廠具依賴性,其聯合拒絕協商修訂調整購售電費率,已構成聯合行為,公平會要求民營電廠停止違法的聯合行為合法有據,因此自為判決,之前改判麥寮等6家業者敗訴確定。

星能電廠因被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遭裁罰4億3千萬元,雖然北高行判星能勝訴,但最高行政法院仍改判星能敗訴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共有4個合議庭,先前改判6電廠均敗訴分屬最高行政法院第1、3、4庭等合議庭,一致認定6電廠已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的「聯合行為」,現在第2庭也判星能電廠敗訴,也就是最高行全部的合議庭均採一致見解,均判電廠敗訴確定。◇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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