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伊利諾伊州頒布禁槍令 禁止「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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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1月12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Jack Phillips報導/高杉編譯)美國伊利諾伊州州長普里茨克週二(1月10日)宣布,他簽署了針對被稱為「攻擊性武器」的槍枝和超過12發子彈的大容量彈夾的禁令。

此前,由民主黨人控制的立法機構通過了一項禁令,禁止一系列半自動槍枝,以及那些允許槍枝連續和更快速發射的彈夾和裝置。迄今,美國已經有九個州,以及首都哥倫比亞特區,宣布禁止民眾擁有所謂的「攻擊性武器」槍枝。

在該法案被簽署後的一份聲明中,伊利諾伊州州長傑‧羅伯特‧普里茨克(J. B. Pritzker)表示:「長期以來,我和伊利諾伊州議會的許多其他領導人,一直在優先考慮將最危險的武器從我們州的街道上清除出去。今天,為了兌現我們的承諾,我們通過了全國最強有力之一的『攻擊性武器』槍枝禁令。我將自豪地簽署該禁令。」

在聲明中,於去年11月份再次當選的普里茨克,援引了一些大規模槍擊事件,包括去年在伊利諾伊州海蘭帕克(Highland Park)發生的槍擊事件。該槍擊事件發生在7月4日的獨立日遊行中,造成了7人死亡,數十人受傷。

他說:「任何一個伊利諾伊州人,都不應該在生活中擔心他們的親人可能成為越來越多的大規模槍擊受害者名單中的下一個。我們將繼續戰鬥,以確保我們的後代只會在他們的教科書中聽到像海蘭帕克、桑迪胡克(Sandy Hook)和尤瓦爾迪(Uvalde)這樣的槍擊大屠殺案件。」

根據新法案的內容,被禁止的「攻擊性武器」被定義為:使用可拆卸、裝填彈夾的半自動步槍,以及包括附加握把、拇指孔槍托、槍口閃光消除器、榴彈發射器、槍管護罩等其它裝置。該禁令還包括:具有可拆卸彈夾或可隨時改裝以使用可拆卸彈夾的半自動手槍,此外,包括螺紋槍管、第二個手槍握把、閃光消除器、槍管護罩和其它裝備,也被視為「攻擊性武器」。

根據新的法律,一些AK式步槍、AR-10和AR-15突擊步槍都被視為「攻擊性武器」。同樣被禁止的還有.50口徑的槍枝。

這位民主黨州長說:「長期以來,人們一直生活在恐懼之中。害怕在學校、在禮拜時、在慶祝活動中,或在自己的前院被槍殺。這項立法將阻止『攻擊性武器』、高容量彈夾和Switches的擴散,並使我們的州成為一個對所有人都更安全的地方。」

禁令遭到如潮批評

這項法律引起了該州共和黨人的海量批評。一些人還表示,他們將公開違抗這項法律。

伊利諾伊州共和黨議員布萊恩‧威爾霍爾(Blaine Wilhour)對當地CBS電視台表示:「我們不會遵守(該禁令),也不會做任何改變,因為法律、憲法和建國原則都站在我們這邊。」

共和黨州議員丹‧考金斯(Dan Caulkins)就此評論說:「這項法案的唯一內容,就是給守法公民帶來了負擔。」

伊利諾伊州參議員、在州長競選中輸給普里茨克的共和黨人達倫‧貝利(Darren Bailey)在Twitter上寫道:「在任何人試圖奪走我手中的槍之前,我會死在我家的前廊上。我要告訴斯普林菲爾德的就是:『如果你想要奪我的槍,就來拿吧。』」

美國全國步槍協會(NRA)和美國槍枝所有者協會(Gun Owners of America)均指出,這項新法律禁止了許多被普遍擁有的步槍。

在普里茨克簽署該法案之前,全國步槍協會就公開表示:「許多守法公民通常擁有的『用於打獵和自衛的半自動槍枝』現在都被禁止了。」

美國槍枝所有者協會在一份聲明中說:「這一暴虐的提議,不僅侵犯了所有伊利諾伊州公民的權利,而且還極其危險。」該協會呼籲針對該法案提出法律挑戰。

從1994年到2004年,美國一直有一項針對「攻擊性武器」聯邦禁令。該禁令禁止銷售和製造某些半自動武器和較高容量的彈夾。

美國司法部此前發布的一項研究發現,1994年的聯邦禁令並沒有導致槍擊案和謀殺案的大幅下降。而這項研究也經常被美國全國槍枝所有者協會和其它支持擁槍的團體所引用。

美國司法部在其2004年的一份報告中說:「我們不能明確地把全國最近槍枝暴力事件的減少,歸功於該禁令。即使被延長,該禁令對槍枝暴力的影響可能也是很小的。也許其作用是如此的小,以至於無法對之進行可靠的評測。」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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