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領館加州華人被警射殺 律師談新移民安全

人氣 604

【大紀元2023年10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馬尚恩洛杉磯報導)一位曾經的華人「粉紅」,突然一反常態駕車衝撞中領館並被警察射殺一事,引起美國華人圈熱議。從曝光的內幕來看,這名叫楊占元的青年,其行為有諸多不合情理之處;對於舊金山警察為什麼會在他手中沒槍的情況下仍然開槍,讓很多人很不理解,也引起諸多猜疑。

洛杉磯「秦蘇珊移民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秦蘇珊,曾經在美國聯邦法院擔任法官助理,還在匹茲堡律師援助中心擔任刑事辯護律師,接手過很多刑事案。她長期關注華人移民問題。看到這則報導後,出於對華人新移民的關心,她分析了在美國遇到和警察對峙的情形下,為防止警察可能做出開槍動作,應該如何應對。

警察為什麼會對嫌疑人開槍?

秦律師說,由於對案情事發細節不了解,她無法發表有針對性的評論,只能就報導信息談一談自己的看法。她表示,美國警察在遇到兩種情況時,可以開槍。這是美國《憲法第四章》所許可的警察權力。

第一種情況是:警察認為自己有正當理由認定犯罪嫌疑人,可能會對警察或其他人造成身體上或生命上的危害。

第二種情況是:犯罪嫌疑人已經造成了人體的嚴重傷害,在警察試圖阻止或逮捕他時,他試圖逃走。這時候,警察也可開槍。

秦蘇珊說,這位華人駕車衝入領事館本身就是一種暴力行為,「因為裡面可能有老人或小孩,或其他任何一個人,都可能被撞死。」警察就會因此判斷:這個行為本身,會不會對警察或其他任何人構成一種迫切威脅。

犯罪嫌疑人從車內出來後,他所說的話,也可能關係著他的生死。

「車子衝進去後,如果他打開車門後馬上舉起雙手說,我投降。這種情況,警察不能開槍。這時候開槍是違法的。」「但是,如果他從車裡出來後,說了一些威脅警察的話;比如說,要把誰炸死。這就構成了威脅,警察就會有一個正當的開槍的理由。」

秦律師還舉例,1985年有過一起「田納西州對迦納」案件。一個小偷在逃離時,被警察開槍射殺。這件案子改變了美國的法律。以前,只要嫌疑人做了違法的事試圖逃離警察時,警察可以直接開槍;但1985年後,美國最高法院確立了新的規則:只有實施暴力者在試圖逃跑時,警察才可以開槍。

如果是因為酒駕或者疾病影響,駕車衝進了民宅,也會面臨同類的情形。秦律師說,如果是因為疾病或者藥物影響,今後可以在法庭上請律師做減刑辯護。但是,在現場不能跟警察衝突,因為控制局面的警察可能會擔心你對其他人構成威脅,還是可能開槍。

另外,秦律師說,警察開槍打死任何人,警局內部都會對開槍的警察做調查,評估其開槍時的情形。調查期間,涉事警察一般會先停職一段時間。如果開槍的行為是違法的,這名警察就可能被停職開除,最後還可能被提起刑事訴訟。死者的家屬可能也會吿警察局或市政府。

新移民要注意哪些生活細節?

秦律師說,工卡或者綠卡持有者,如果犯下重罪甚至某些輕罪,都可能被遞解出境。

犯下重罪者,在遞解出境前綠卡會被取消;在美國服刑結束後會被送進移民監獄,等待會見移民法官。如果當事人有充分的理由能說服法官,雖然終身無法拿到綠卡,仍可申請暫緩遞解。這樣美國移民局也無法把他遞解出境,但這需要專業律師的協助。

秦律師還舉了一個在高速公路上被警察叫停的例子,提醒華人注意。

「在美國的規矩是,你停車後坐在車內,警察要你落下車窗,你手要放好,不能亂說話,也不能亂動。你不能打開車門朝著警察走,更不能去開後備箱。」秦律師說,因為警察不知道你有沒有武器。前幾年,一位長者被警察開槍擊殺,原因就是警察叫他不要動,他不聽,可能是聽不懂英文;他還打開了後備箱去拿東西,最後釀成了悲劇。

「在美國生活,一定要有法律意識,懂得保護自己。」秦律師說,「如果遇到一些事,最好是先諮詢一下律師,就可以避免一些沒有必要的、無知的行為,導致自己最後被定罪判刑。」◇#

責任編輯:方平

相關新聞
紐約檢察官:終身監禁布碌崙地鐵槍手
美高院新開庭期 將對哪些大案作出裁決
導彈在頭頂呼嘯而過 以色列人談驚恐逃命過程
駕車撞入舊金山中領館的男子身分被確認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