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長樂公會祕密警站案 法官簽「證據保護令」

長樂公會前會長盧建旺、祕書長陳金平不認罪 明年1月再次上庭

人氣 410

【大紀元2023年10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美國長樂公會」的前會長盧建旺和祕書長陳金平,因涉嫌代理中共政府在曼哈頓華埠的長樂公會會所內開設「祕密警察站」,並試圖干擾美國的司法公正,而於今年8月被紐約東區聯邦法庭的大陪審團正式起訴。昨天(10月17日),兩人在被大陪審團正式起訴後首次出庭並聲稱「不認罪」。

在昨天下午的首次案情聆訊中,法官莫里森(Nina Morrison)表示,已收到檢方提出的「證據保護令」的動議, 其中包括兩人被捕後的問訊記錄和一些電子設備上的通訊內容等。對此,她將簽署證據保護令,並預計在未來幾個月內,還將有更多證據的發現。辯方律師也同意不把檢方提供的起訴資料裡的機密案情對外洩露。

2023年10月17日,美國長樂公會前會長盧建旺(右)在家屬陪同下離開法庭。(蔡溶/大紀元)
2023年10月17日,美國長樂公會祕書長陳金平(右)在家屬陪同下離開法庭。(蔡溶/大紀元)

證據保護令是一種法律工具,由訴訟律師用來管理和防止敏感文件和信息在訴訟過程中被公開傳播。它通常涉及指定某些信息為機密,規定只有與被告辯護有關的人員才能查看證據資料,並且不得將其傳播或轉移,或在受監督的條件下查看材料,以防止不合理的騷擾,保護受害者和潛在證人的安全等。

不同類型的案件可能涉及不同類型的敏感資訊。例如,在人身傷害案件中,可能會涉及當事人健康狀況的醫療記錄。在外國代理人案件中,可能會涉及外國政府官員的行為等。

法官莫里森指出,該案可能會涉及複雜的調查,她敦促雙方需適時按照道德規範和布雷迪(Brady)規則的規定進行證據披露。布雷迪規則是指檢方有義務向被告披露其掌握的所有重要的、有利的信息,無論是否提出請求。

法官還向盧建旺和陳金平解釋了下一步的程序和美國刑事訴訟的一些規則。她說,根據美國的《快速審判法》(speedy trial),被告有權在一定期限內接受審判,以避免被告因為案件拖延而受到不必要的困擾和壓力。但是,有時候,被告的律師可能需要更多的時間來準備辯護或者尋求其它解決方案。

這時,法官可以同意一次聽證會與下一次聽證會之間的時間不計入審判的時間。這樣做的話,就相當於暫停了審判的時鐘,也就是法庭術語所說的排除時間(time excluded)。

莫里森法官說,作為這個案件的法官,她有權暫停時鐘,以確保司法公正。她說,考慮到雙方正在進行的調查和證據交換,她同意在2024年1月9日的下一次上庭前,這段時間將不計入審判時間。

責任編輯:陳玟綺#

相關新聞
【網海拾貝】對中共綏靖和默許是「死胡同」
引誘留學生當線人 安徽國保反被釣魚
華人強闖美軍事基地事件超百起 眾院要求調查
【新聞大家談】盤點:習身邊謀逆者排行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