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女子被老師性侵 上訪遭信訪局罵 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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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12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淨報導)山東省一女子因上學期間被老師性侵以及警方不作為,被迫走上了上訪之路,最終卻被中共法院以「敲詐勒索罪」等罪名關進了監獄。

就在一週前的11月23日,原本是法院通知的李璐(化名)敲詐勒索、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二審開庭的日子,但在開庭前夕李璐家屬接到通知,開庭時間延後。

本案要追溯到2019年初,32歲的李璐舉報稱,其在山東陽信縣實驗中學讀初三時,遭班主任兼數學老師史某某性侵,其上高中、大學時還遭史某某持續騷擾。

據陸媒報導,因李璐所稱被侵害一事不符合立案條件,山東陽信縣公安局將不予立案決定送達李璐。李璐舉報到陽信縣紀委監委之後,老師史某某被處分。

此後,李璐與史某某發生多次衝突,期間李璐被史某某打傷。李璐對警方的處罰結果不滿,並針對警方提起多樁行政訴訟,無果。李璐開始上訪。

2022年7月29日,李璐在陽信縣信訪局上訪時,遭時任該局局長的劉某某辱罵,李璐將現場視頻發布在社交平台。醜聞被曝光後,劉某某被免職。

李璐認為自己被辱罵一事屬於民事和行政賠償範圍,要求陽信縣政府、縣信訪局、劉某某賠償其精神損失費。在相關部門及負責人協調見證下,2022年8月28日,李璐與劉某某見面協商賠償事宜。劉某某答應賠償10萬元,並現場給李璐轉帳2萬元。

判決書顯示,陽信縣信訪局原局長劉某某於2022年9月2日報警,稱其被李璐「敲詐勒索」。9月8日,李璐到案,次日被刑拘。2023年8月25日,山東陽信縣法院以「敲詐勒索罪、侵犯個人信息罪」一審判處李璐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七千元。

李璐不服一審判決,並提起上訴。其上訴主要理由包括,本案定性錯誤,即把行政、民事糾紛錯誤定性為刑事案件;本案所指控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不符合立案標準,且史某某從未指控李璐任何犯罪事實等。11月23日,法院通知李璐的家屬該案開庭時間延後。

上述案件被媒體報導後,引發網民關注。

不少網友評論說:「『在相關部門及負責人協調見證下』,這還是個團伙作案,趕緊繼續抓捕其他嫌疑人。」「性侵只用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黨員真是個好身分。」「黑社會公檢法一條龍服務。」

「這樣的話,任何賠償都有可能被告勒索,協商一致,有見證人都不行。換句話說,私了以後都不存在了,啥事情都得去法院打官司。」

「感覺就是某些人使的連環套,先給錢再坑你,錢沒有給,受害人卻坐牢了。」「慣用伎倆,我家鄰居那老頭兒因徵收地問題跟村裡要五萬塊錢,村裡給他五萬讓他寫了收條,老頭兒拿著五萬塊錢還沒到家呢就被六扇門抓走了。」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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