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被判緩刑恐失格 藍選將批違憲

人氣: 14
【字號】    
   標籤: tags: , , ,

【大紀元2023年12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選罷法》今年6月修正增訂緩刑期間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但國民黨台南市第3選區立委參選人王家貞涉詐領議員助理費,今年3月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7個月、緩刑2年,恐失去參選資格。她5日召開記者會公開致歉,並批評惡法剝奪人民參政權,向檢方聲請改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王家貞是因2名助理欠卡債遭強制扣薪,才會高報另外6名助理的薪資,再把差額挪用補償給2人,她並無中飽私囊,依偽造文書罪判刑、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王家貞5日在記者會中說明,她長期關照弱勢,為讓2名卡奴朋友能簡單溫飽養家活口,採取發給薪資的便宜作法,後因有助理彼此不和,離職後挾怨報復,讓有心人乘機提告。

王家貞認為,今年6月行政院提案、立法院通過修改《選罷法》,將緩刑微罪等同於褫奪公權重罪,剝奪所有正在緩刑者的參選資格,違憲剝奪公民参政權,將《選罷法》凌駕於《憲法》之上,立委們是不知道此法條明顯違憲,還是知道卻視而不見?她坦言是因為自己不察,才發現此公然侵犯人權的違憲條款,她可能成為首位違憲惡法的受害者。

台南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蔡育輝表示,雖然排黑是朝野共識,但修法前沒有召開任何公聽會、委員會,未參酌各方意見就貿然通過,才會造成連輕罪緩刑期間也不能參選;由於修法前沒考慮周密,內政部及相關主管機關應從寬解釋。

不過,台南市議會民進黨團認為,根據立法院今年5月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時的公報紀錄,國民黨立院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同樣也是主張緩刑期間不得參選,且有28名國民黨籍立委投下贊成票,王家貞主張此法為惡法是對黨內同志的不仁不義。

王家貞為避免參選資格不符的問題,已向台南地檢署聲請拋棄緩刑改易科罰金。對此,南檢表示,過去並沒有這樣的案例,法律上有明文規定撤銷緩刑條件,須由法院裁定。依《刑法》75條規定,在緩刑前或緩刑期間故意犯他罪,可在6個月內聲請撤銷;同法75-1條也規定,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被判刑確定者,可撤銷緩刑執行刑罰。

責任編輯:呂美琪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