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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德蒙頓市對車輛噪音過大罰款1,000元

【大紀元2023年02月26日訊】(記者陳安編譯報導)2月24日(週五),埃德蒙頓市議會同意授權市政執法官員可以對噪聲過大的機動車輛或摩托車處以1,000元罰款,以嚴厲打擊司機製造不必要噪音的行為。

市議會投票一致通過根據社區標準附例修改城市交通附例,過去的城市交通附例此類罰款金額為250元。

議員亞倫·帕奎特(Aaron Paquette)支持這一變化,並指出它針對通過改裝消聲器或轟油門來故意製造噪音的人。

帕奎特說:「它擾亂了平靜的交通,對城市的運作來說是不必需的。」

他認為,人們對這類事情非常厭倦,尤其當人們在凌晨3點被吵醒時,這種噪音非常擾民。

在週五的附例修正案之前,該市的附例只針對機動車司機發出的超過92分貝噪音的問題。根據亞省交通安全法附例,官員還可以對汽車和卡車司機處以162元的罰款。

修訂後的附例將適用於車輛發出的噪音,包括音樂和喇叭聲。

議員艾琳·盧瑟福(Erin Rutherford)同意這些更改,但警告說僅靠罰款可能無法解決根本問題。

官員自由裁量權

修訂後的章程賦予官員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酌情決定何時開罰單。

議員安德魯·納克(Andrew Knack)指出,規定適用於故意擾亂治安的人。「這在很大程度上是指那些故意地發出挑戰的人。」

議員邁克爾·詹茲(Michael Janz)最初建議對噪音超過92分貝的司機處以5,000元的罰款。

他提倡城市考慮自動化執法。

他表示,「如果這個小措施不起作用,我們可能需要考慮其它措施。」

埃德蒙頓市表示,罰金對城市財務影響尚不清楚,短期內執法成本和罰款收入可能會增加。

城市附例報告稱,「從長遠來看,這種罰款的引入將起到威懾作用,因此違法行為的發生將逐漸減少。」

章程修正案立即生效。

收到罰款的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異議。

責任編輯:齊守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