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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司機在高速公路開得太慢被起訴

根據安省交通法,在高速公路上超速和慢速行駛,都屬於違規駕駛。(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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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4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楚方明多倫多報導)上週五(3月31日)下午,安省一名司機因在401高速公路上開得太慢而被指控。

多倫多交警柯克·帕帕佐普洛斯(Kirk Papadopoulos)在推特上說,這名司機在100公里/小時的主幹道上以6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

他說:「在 (高速公路)上開得太慢很危險,增加了事故風險,可能會導致交通車流受阻、追尾等事故。」

《安省公路交通法》將「不必要的慢速駕駛」定義為:車輛低速行駛,以致「阻礙」或「阻塞」正常交通車流。

帕帕佐普洛斯說:「保持安全、合理的速度行駛,以及在比車流慢時使用危險信號燈,至關重要。」

根據《公路交通法》, 不必要的慢速駕駛會被罰款150元至1,000元,外加扣兩分。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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