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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友善消費環境 市府稽查和平島觀光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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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4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秀媛台灣基隆報導)基隆市和平島觀光漁市及周邊餐廳位於基隆和平島觀光廊帶中,已有30多年歷史,是假日遊客聚集之處,也是基隆市民平日採購海鮮或聚餐之地點,但有時會有標價不清、偷斤減兩、或衛生管理不佳致生食品安全等問題將產生消費爭議。市長謝國樑相當重視消費者權益及公平交易環境,希望透過跨部門合作不定期聯合稽查方式,改善和平島觀光漁市及周邊餐廳收費、標價不透明、衛生管理等問題,提振當地景氣,創造安全優質及永續的消費環境,讓基隆成為友善、宜居、有愛的城市。

消保官稽查和平島觀光漁市及周邊餐廳。
消保官稽查和平島觀光漁市及周邊餐廳。(基隆市政府提供)

本次和平島觀光漁市及周邊餐廳聯合稽查由謝國樑市長指派基隆市政府消保官帶隊會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產業發展處、基隆市衛生局、警察局進行查核,共計查核11間魚貨攤商,5間海鮮餐廳,部分店家標價缺失情形為未標明價格、未標明產地;衛生管理缺失為餐廳從業人員未作健康檢查、冷凍冷藏設施未達溫度標準、貯放食品及餐具未有防塵、防蟲等設施,均已要求現場或限期改善;店家所使用之磅秤19台及和平島觀光漁市設置之公秤1台,查核結果全數合格。

消保官莊惠媛指出,店家如果有標價不透明情況,本府可依基隆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4條及第35條規定,通知限期改正,若逾期不改正,處4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使用不合規定的磅秤意圖增加獲利進行交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可要求停止使用該磅秤,並依度量衡法第21條、第53條規定處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店家亦涉嫌有違反刑法第208條行使違背定程之度量衡罪及第339條詐欺取財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店家若有衛生管理缺失,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第44條第1項第1款、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17條規定,衛生局可要求店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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