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裁決大學招生不看種族 華人團體慶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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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6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6月29日裁決,在大學招生時考慮種族因素違反美國憲法,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校區(UNC)的招生政策違反了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裁決宣布後,多個紐約華人教育團體與僑領立即發表聲明慶祝。

亞潮萌(AWA)、紐約同源會(CACAGNY)、紐約市居民聯盟(NYCRA)和「加速課程和教育家長領袖」(PLACE NYC),聯合發表聲明說,他們反對任何基於種族的歧視,共同慶祝最高法院對「學生公平錄取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簡稱SFFA)訴哈佛大學和訴北卡大學-教堂山校區(UNC)案件的裁決,感謝SFFA及其主席布魯姆(Edward Blum)多年來在這些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上所做出的巨大工作,感謝最高法院最終對幾十年來對亞裔美國學生的惡性歧視作出公正裁決。

聲明還說,一些大學招生時濫用「平權行動」(affirmative action)已經太久,它們按種族區分與限制錄取,造成事實上對亞裔的集體懲罰,剝奪了數十萬名申請學生的權利。基於種族的群體身分的歧視是違憲的、非美國的,和不道德的,呼籲所有大學在錄取上遵守法律,停止所有基於種族區分的歧視行為。

公校學生家長、亞潮萌主席兼聯合創辦人朱雅婷說:「作為一名移民和亞裔家長,在爭取平等權利的抗爭中感受到了巨大希望的同時,也感到需要糾正。最高法院結束平權行動的裁決值得每個人慶祝。美國是一個擁有無限機會和保護平等的國家,不分種族平等對待學生是一項基本權利,應根據學生的才能、成就和潛力進行評估,而不是因為他們在大學申請中因為勾選了某個種族而受到懲罰。現在法院的裁決讓我們失而復得。」

紐約同源會作為學生公平錄取的長期支持者,在地方法院到最高法院,提交了四份「法庭之友陳述」。主席黃友興說,1978年最高法院判決了「加州大學董事會訴巴基案」(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支持了平權行動以來,大學招生辦公室一直在按照種族計算他們的新生,這違反了憲法中「色盲」(即不看膚色)的原則。它違反了憲法第14修正案和「民權法案」,這是不道德的,它往往傷害了它試圖幫助的人。很高興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修正了過往判決中的錯誤。

紐約市居民聯盟主席臧東慧接受本報採訪表示,該案件勝訴更重要的意義在於尊重了「擇優錄取」,因為這是有競爭力的社會必須有的,否則社會將變得失去活力,「我們可以同情和保護弱者,但不能反過來打擊勤奮、打擊優秀。今天的成功來之不易,過程有曲折,成功的關鍵是在於堅持,不因為一點點挫折就放棄;成功也在於團結,大家不分黨派的支持。」臧東慧認為,紐約華人捍衛特殊高中入學考試(SHSAT),與哈佛案的抗爭有共同之處,都是沒有動搖地堅持抗爭。

對於最高法院的判決,紐約民主黨65D區領袖于金山(Justin Yu)發表聲明:「目前平權法案的實施,已背離了原本公平的目標,成為『分配』制度,依種族膚色分配入學的名額,使大學入學可以公開排斥亞太裔學生。入學應以學生的程度,智慧,成績為標準,和學生的膚色無關,不應因亞太族裔而必須受到更初格的檢驗,或更高的要求。」

「最高法院禁止哈佛及北卡,藉口平權,以膚色決定入學,是亞太裔爭取平等的一大勝利,也進一步達成馬丁路德金博士的夢想——美國不再是一個以膚色評斷人的社會。」于金山表示。

PLACE NYC的共同主席郭堅(Chien Kwok)說,卓越的學術應從小培養,應專注於早期教育培養,而不是像哈佛用種族歧視來混淆,如果僅僅因亞裔學生人數「過多」就以種族的因素或所謂「全面」的標準來拒絕他們進入優質學校,是不可接受的;裁決顯示,結束教育中的歧視的正義雖然遲到了,但沒有缺席。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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