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首頁right arrow台灣right arrow文章正文

資深歌手陳盈潔涉教唆偽簽本票 判刑3年2月定讞

資深歌手陳盈潔涉教唆偽簽本票 判刑3年2月定讞
資深歌手陳盈潔昔日上《沈春華Life Show》節目演出畫面資料照。(中天提供)
2023-07-13 15:13 中港台時間|07-13 15:24 更新
人氣 455

【大紀元2023年07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維芬綜合報導)69歲台灣資深歌手陳盈潔唱紅《海海人生》等台語金曲,近來被控為了借錢唆使胞姊偽簽本票,涉及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判陳盈潔3年2月徒刑定讞。

據台媒報導,陳盈潔於2011年間,向邱姓男友人借款新台幣200萬元,之後又借280萬元,友人要求除陳盈潔外,須再找一人作保。陳盈潔最後唆使胞姊陳乃嘉在本票上,冒名偽簽妹妹名字背書擔保。

邱男事後追債時發現陳盈潔涉嫌教唆偽造本票,向北檢告發陳盈潔教唆偽造有價證券和詐欺罪,北檢隨之起訴陳盈潔。

案件訴訟期間,陳乃嘉作證時自首偽造本票,於2015年間遭法院判刑1年7月,緩刑3年確定。

而檢方認定陳盈潔與陳乃嘉是共犯,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陳盈潔;陳盈潔則因教唆偽造本票罪,判刑3年2月。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改判陳盈潔無罪。但高院改判無罪判決遭撤銷後,高院更一審改判1年8月,緩刑4年,最高法院又撤銷發回更審,更二審判刑3年2月。

案經陳盈潔上訴三審,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駁回上訴,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判3年2月徒刑,全案定讞。

責任編輯:蘇漾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我們
請進入安全爆料平台
守護善良正義,值得奮戰到底
大紀元電子報
一旦重大新聞發生,我們會立即發送到您的電子郵箱
Email Icon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