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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累了嗎?」 千萬別把「藥」當「飲料」喝

桃園市衛生局指出,提神「飲料」是「指示用藥」,未具藥商資格的業者不得販售,且喝多不但無益身體健康,長期飲用可能傷肝又傷身。(桃園市衛生局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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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8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市面上常見含酒精 提神飲料,例如「維○○」與「保○○」含有生藥抽取液、咖啡因或綜合維生素及10%酒精等成分,常被民眾當成提神飲品來提振精神,廣受勞動族群的青睞 但該類「飲料」是「指示用藥」,未具藥商資格的業者不得販售,且喝多不但無益身體健康,長期飲用可能傷肝又傷身 。

桃園市衛生局提醒民眾不要至未具藥商資格的場所(如網咖、檳榔攤、便利超商、雜貨店等)購買提神飲料。
桃園市衛生局提醒民眾不要至未具藥商資格的場所(如網咖、檳榔攤、便利超商、雜貨店等)購買提神飲料。(桃園市衛生局 提供)

「明阿載ㄟ氣力」廣告詞紅遍藥酒,但是可不能亂喝,桃園市衛生局呼籲大家,這類屬於「指示用藥」的含酒精提神飲料需依建議用法用量原則,每次服用不超過30~40c.c.,避免混入咖啡或奶茶、紅茶、沙士調味,導致因忽略酒精含量而造成過量服用,長期大量服用會傷害肝臟機能。

桃園市衛生局宣傳圖卡。
桃園市衛生局宣傳圖卡。(桃園市衛生局 提供)

衛生局說,如有服用需求,應至有藥事人員駐店管理的藥商或藥局購買,有使用疑問應諮詢藥師,並依指示使用,提醒民眾不要至未具藥商資格的場所(如網咖、檳榔攤、便利超商、雜貨店等)購買,以免因不了解正確用法、用量、禁忌及副作用等,而造成健康損害,此外許多未具藥商資格的業者誤以為「維○○」與「保○○」是飲品於店內販售因此觸法,提醒如違法販賣,將依藥事法第 27條最高可罰 200萬元的罰鍰,請業者應恪守法令規定,切勿以身試法違法販售。

衛生局也提醒民眾,含有「酒精」的「提神飲料」,長期服用對肝臟負擔極大,若混合其它飲品一起服用,容易忽略酒精含量,而過度使用,在工作前或工作中服用,也可能造成頭昏眼花,影響平衡感及注意力,而增加工作中意外事故的發生!衛生局關心您的健康,請勿過量飲用含酒精的西藥內服液,以免傷財又傷身。◇

責任編輯: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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