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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專報「撞船案」 管碧玲:中共要的名稱

2024年3月4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請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就「金門撞船案:翻船執法過程及後續處理」進行專題報告。(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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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3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高金素梅4日安排「金門撞船案」專題報告,但海巡署長周美伍不接受此名稱,認為應更名「取締大陸籍快艇事故案」,強調名稱可能涉及責任歸屬;海委會主委管碧玲也重申,「碰撞」與「撞船」是完全不同的,而「撞船」卻是中共最想用的名稱。

國民黨立委丁學忠質疑,管碧玲擅自篡改召委開出的會議名稱,藐視國會是否應下台負責。管碧玲答詢表示,這是海巡署呈給她的報告,她也支持海巡改題目,但並非篡改,因為這不是一個撞船事件,碰撞和撞船是不一樣的;以海巡署的語言而言,「登檢」本身就是一個持續調整位置、持續碰觸的過程。

「撞船是中國最想要用的名稱」,管碧玲強調,如果被講成是「撞船」,就好像從頭到尾都是我方惡性撞船的意思,海巡署不能接受,因此海巡立場必須捍衛,她願意接受指責,這也是她必須承受的,「我一肩扛起到現在,我不是一個棄車保帥的人,我永遠在浪頭上捍衛執法的正當性」。

周美伍則強調,專題報告名稱對後續談判當然會影響責任歸屬問題,希望能從海事規則、物理現象等可能產生的結果,由檢調請第三方公正單位來公正調查;由於海巡署已將相關資料全數提供給檢調,他必須尊重司法制度,不能再公開發表相關言論。

不過,周美伍指出,當時海巡CP1051艇到達現場時,是先依標準程序廣播警告對方「請你減速我們必須登艦」,但該艘中國三無快艇的速度卻在2分鐘內從零飆升至40節,並於逃避查緝過程中高速向右大轉彎;經查看該船當時是右滿舵,再加上配重不良、右舷還有一個很重的起網機,研判都是造成翻船的主因之一。

至於是否「撞船」,周美伍坦言,若依照中方所說我方以40節的高速衝撞,該三無快艇早就「碎掉了」,只有在左舷有一個破縫,不會像現在一樣完整,況且我方海巡艇也沒有任何破洞、凹陷;甚至,中方快艇體積還比海巡艇大一些,中方快艇長11.6米、寬2.7米、深1.85米,而海巡快艇長9.6米,寬2.8米、深0.7米,並非外傳的海巡大船撞翻對方。

海巡署發言人副署長張忠龍指出,無論是一般船艇併靠或海巡人員執行登檢,船體「碰撞」或「碰觸」均在所難免,惟探究其本質,與「撞船」仍有主、被動及強度上的不同;為捍衛執法正當性,才會調整專題報告名稱。此外,各機關赴立法院專題報告,偶有報告單位因排案名稱與機關業務本質不同,為切合實需而改名的情形,並非首例。◇

責任編輯:筱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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