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09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大同公司2019年得標國防部防彈板抗彈纖維布採購案,卻因使用中國紗線原料未能通過驗收,國防部沒收保證金並加計懲罰性違約金6160萬元,大同一審敗訴,不服後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0日判決,國防部應給付大同公司1225萬元。可上訴。
高等法院指出,逾期違約金約定為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質,採購案主要是向大同公司採購抗彈布壓製成國軍使用之防彈衣,事涉國防安全及需求,具有高度公益性及必要性,未能即時壓製充足之合格防彈板,相當程度損及國家及人民利益,造成行政人力之浪費,影響後續業務之推動,難謂國防部未受有損失。
不過,高等法院表示,國防部自承其無法計算具體損害數額,亦無法計算挪用其它備品之損害:又未交貨部分遭解除契約,未取得價金,且沒收履約保證金,國防部已交付近一半之數量經國防部收受,又經扣抵逾期違約金共4900萬元。
高等法院審酌,本件以契約總價20%計罰逾期違約金尚屬過高,應核減為契約總價15%即3675萬元。所以,大同公司請求國防部返還1225萬元,自屬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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