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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府推新法案 保釋前須繳現金保證金 違規即沒收

2013年11月28日,安省司法廳長唐尼在省議會答疑。(Chris Young/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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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11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楚方明多倫多報導)安省省府週一(11月24日)宣布,將修改法律,強制被告保釋前必須繳交現金保證金,若違反保釋條件,將沒收保證金。此舉是省府近年來最嚴厲的保釋措施之一。

省司法廳長道格·唐尼(Doug Downey)在新聞稿上批評現行保釋制度「已經損壞」,許多暴力及慣犯被釋放後繼續犯案。他在週一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新法案將「強化規則、嚴格執行,讓危險慣犯遠離人群」。

根據現行規定,法院若准予「承諾付款」保釋,被告與擔保人(保證人)均無需即時繳錢,僅在違規時才會被追繳,導致追討困難且耗費資源。新法要求被告必須先繳現金保證金,遵守條件後全數退還,違規則直接沒收。

當天,多倫多警察總長邁倫·德姆基夫(Myron Demkiw)出席新聞發布會,他指出「違反保釋條件」已是多倫多與槍械相關罪行的第三大罪名,顯示被告頻繁違規。

法案另提出三大配套措施:一是建立全省擔保人資料庫,記錄擔保人是否同時為多人擔保,或曾未通報違規。二是擴大保釋檢控專案小組,2023年以來,該小組已處理逾4,100宗嚴重案件。三是追蹤聯邦上月通過的保釋立法,加重汽車盜竊、勒索、入室搶劫等罪名的「舉證責任倒置」,即舉證責任從檢察官轉移到了被告身上,被告需要證明自己有資格獲得保釋。

預計該法案將於週二提交審議。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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