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政策如何催生紐約遊民收容所企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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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5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布碌崙班森賀86街2501號的遊民收容所建案,其開發商Sandhu近來深陷財務糾紛,而一系列法律文件揭示,他困境的起點,可追溯至2018年紐約市議會通過的一項分區政策──《M1酒店文本修正案》。Sandhu的經歷,側面揭示了紐約市遊民收容所「產業鏈」的形成邏輯;某種程度上,他甚至可說是政策轉向下的受害者之一,而最終承受壓力的,仍是社區居民。

Sandhu於王后區的酒店項目於2019年底遭樓宇局頒布停工令,至今仍未解除,成為爛尾樓。
Sandhu於王后區的酒店項目於2019年底遭樓宇局頒布停工令,至今仍未解除,成為爛尾樓。(谷歌地圖)

一紙修正案 打亂酒店業者布局

2019年2月13日,紐約市樓宇局(DOB)發函通知Sandhu,取消其位於王后區38-52 10街的短租酒店項目的建築許可,理由是該建案位於M1(輕工業)分區,根據新規,擬建的臨時旅館(transient hotel)須取得城市規劃委員會(CPC)核發的特別許可(Special Permit)。而該案申請日期晚於2018年4月23日,無法適用舊法豁免。

開發商若能證明在修正案生效前完成地基,仍可申請「繼續施工權」;否則,只能停工。

這項變革,源自2018年12月20日市議會通過的《M1酒店文本修正案》,規定在M1分區新建酒店、汽車旅館或其它短期住宿設施,皆須經CPC特別許可。

開發門檻提高 業者集體受挫

此修正案一出,開發商再也無法在M1分區直接動工蓋酒店,而必須進入費時費力的「土地使用審查程序」(ULURP),內容涵蓋對環境、交通與社區影響的詳細評估,並需獲得CPC、社區委員會等多道關卡的批准,最終還須市議會投票通過,成本高昂。

根據地產媒體《The Real Deal》2022年底的報導,修正案實施一年後,竟無任何開發案成功獲准特別許可。

Akerman律師事務所於2023年的評論指出,自新法實施以來,僅兩案送交城市規劃局,且尚未完成公開審查。該文更指出,完成ULURP整套流程通常需時24至30個月、成本動輒數十萬美元,且高度依賴當地市議員支持,過程極具不確定性。這對多數中小開發商而言,幾乎是不可能跨越的門檻。

遊民收容所可繞行政策限制

然而,修正案設有一項關鍵豁免條款:若酒店由市府或與市府簽約的非營利機構營運,且用途為「公共目的」(例如作為收容所),則無需申請特別許可。換言之,只要開發商聲稱將物業用作遊民收容所,即可繞過這些繁瑣、耗時耗錢的特別許可流程,合法經營。

2021年,市議會更進一步通過全市適用的《酒店文本修正案》,將特別許可要求擴展至全市所有臨時旅館的新建、用途變更與大幅擴建案,規定更趨嚴苛。

短期酒店開發商轉向收容所建案

在上述限制下,Sandhu原本於王后區的酒店項目於2019年底遭樓宇局頒布停工令,至今仍未解除,成為爛尾樓。但幾年後他在布碌崙班森賀86街2501號的另一開發案,卻得以順利通過審查。

根據樓宇局文件及MTA批准的設計圖,該案被標示為「擬建有社區設施的臨時旅館」(transient hotel with community facility)」,明列此案為六層建築、共24間客房的短期旅館,入住不超過30天、設有24小時櫃檯與每日清潔服務。

文件中明確寫道:「擬建的臨時酒店由紐約市專門為臨時住房援助的公共目的而運營」,藉此進一步向樓宇局主張「免於申請特別許可」。

房契缺失限制條款 疑點未解

然而,依據紐約市遊民服務局(DHS)與非營利業主合作模式的規定,若為正式收容所項目,房契中應註明「土地用途限制」(restrictive declaration),明文限制土地僅能作為庇護用途,承諾長達60年。

樓宇局也規定,開發商須提出相關合約文件,證明其設施為市府用於「臨時住房援助的公共目的」。

2023年12月6日,DHS容量規劃與發展副局長 LaVicke Quincy Jones致函樓宇局,表示正與非營利機構「VIP社區服務機構」合作,於86街2501號設立150床位的成人收容所。但據目前地契紀錄,尚未見相關用途限制條款,顯示非營利機構尚未正式取得地產控制權或未完成合約程序。

然而,在5月2日樓宇局公開的113頁「對分區挑戰的回應」(Zoing Challenge with response)文件中,樓宇局布碌崙區局長Reda Shehata表示,DHS的該封電郵,即足以作為市府運營承諾的證明,因此核准該案,准許其免申請特別許可。這讓社區很多人大吃一驚。

遊民收容「企業鏈」的誕生

這樣的操作模式,並非個案。自2018年分區修正以來,愈來愈多酒店開發商選擇與市府或非營利機構合作,將物業轉型為遊民收容所。此一運作模式,形成三方合作結構:

開發商:藉由分區豁免,避免特別許可門檻,迅速啟動項目。市政府:基於庇護義務與床位缺口,樂於與開發商簽下高價合同。非營利機構:承擔經營與服務角色,協助取得政府資金補助。三方共構形成穩定、互利的「遊民收容所企業鏈」。

此「收容所產業鏈」滿足政策需求,也為各方創造穩定收益,甚至讓部分人從中大賺其錢,腐敗醜聞也陸續浮現。在社區反彈聲中,遊民所產業鏈更成為矛盾焦點。東華協會主席于金山直言:「官商合諧賺大錢,遊民企業利無限,但真正損失慘重的是納稅人、社區與遊民,游民成了產業鏈的豬仔。」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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